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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例

科普小知识 2023-11-09 1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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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李某某本人同意,指派王丽华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

起诉书指控“2006年2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本村村民张某某发生争吵,引起撕打”。而当时发生打架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受害人当天因为自己家的麦杆垛被人点燃,然后在路边漫骂,而且漫骂的非常难听。最重要的是其语意所指就是怀疑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点燃了他家的麦杆垛。根据受害人骂的语言在现场的其他村民随便一想就会想到是骂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某无奈才让受害人别不点名的骂,谁点他家麦杆垛他就骂谁。受害人极其无理欲与被告人动武,在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引起撕打。可见,受害人对伤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

二、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悔改态度明显,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案件的起因是受害人的漫骂,被告人李某某一时冲动,加上对法律了解不深,根本就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慎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被告人感到非常后悔,悔罪态度明显。因此,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本案被告人李某某与受害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的受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积极与受害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因为两家人本就是乡里乡亲,被告人的态度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与被告人签定赔偿协议。受害人也不愿意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既然被告人与受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恳请法庭对受害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但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偶犯,加之受害人具有重大的过错。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李某某从轻量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希采纳!

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量刑条件标准内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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