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意见
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的重大改革,即将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进行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很多地区实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一般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
二是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三是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是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这些管理模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对县级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提几点意见。
一、委派形式和管理
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大,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应本着“管得住,行得通”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单位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因地制宜的开展此项工作。总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统一在县财政局的领导下,分级、分系统的具体委派,并要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
1.对大型的并且有下属二级核算单位的局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制,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均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这些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人事、工资等关系均转到县财政局,他们的任免、调动、奖惩、福利等事宜均由财政局统一管理。Www.11665.COm任职资格由财政、人事等部门确定,对其颁发由县*印制的《会计人员委派任职证》后,持证上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明确权责,年终考核,定期轮岗”的管理制度。这样能够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局级下属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局参照以上的办法管理本系统的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
2.对小型的局级行政事业单位,撤销财务室。县财政部门成立机关财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集中代理这些单位的财务核算。这种方法有利于减少人员编制和节约经费,适应机构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单位收支行为,适应财政部门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需要。
3.对国有工商企业、县属集体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结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等工作,采取委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聘任或由上级部门委派,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专职人员。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在同一公司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工资由财政或财政授权部门发放。可享受副职级行政待遇。企业的其他会计人员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实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统一委派,定期考核”的管理制度。企业会计人员的工资由企业每年年初将一年的工资总额交给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部门按月向其发放。同时企业向财政部门交纳工资的10%作为管理费,用于对其进行考核和奖罚。
4.对乡镇集体企业、村办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应采取成立会计管理站的方法。会计管理站由乡镇任兼任站长,人员由乡镇财政所、经营管理站和企业总公司联合组成。会计管理站负责对全部乡镇、村办企业的主管会计、出纳人员、材料会计和统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会计管理站有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和会计人员管理权。这样能够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效的维护集体资产,制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如调整企业厂长也随着更换会计人员等不良行为。
5.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
不论哪种经济性质的单位或企业,采取哪一种管理形式,都要在定责定岗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必须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财政、人事部门和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给单位或集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收回《会计人员委派任职证》。
四是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二、实施步骤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要在县委、县*的领导下有序的进行,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部门协助,县人事、劳动、审计、工商、税务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此项工作,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2.设立组织机构。为组织好会计人员委派制工作,要成立“县会计人员委派制领导小组”。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人事局、监察局、国资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设立“县会计人员委派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会计科科长等任副主任。
3.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为积极而又稳妥的搞好县会计人员委派制工作,应采取“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可先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试点,在制定试行方案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实施。并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而后再扩大范围。
4.确定委派对象。为保证委派的会计人员能有效的开展工作,试点单位被委派的对象应包括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和出纳三个岗位的财会人员。这样可以发挥全体会计人员的作用,避免只委派一名财务科长或主管会计而产生的势单力薄、被架空等问题,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还可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更好。
5.抽调和选拔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做好此项工作的保证。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由单位推鉴,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人事部门颁发县*印制的《会计人员委派任职证》,而后上岗工作。
三、对被委派单位的要求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做到如下几点:
1.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以会计机构、会计地位、会计职责三不变为前提,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发挥会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支出管理上要坚持在会计人员审核的前提下,做到领导“一支笔”。
3.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单位无权擅自撤换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如发现会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定后做出决定。
4.会计人员被委派以后,必须给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职能的充分发挥。
5.被委派会计人员单位的领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会计人员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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