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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

科普小知识2021-08-26 2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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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成的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问责。**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在全国河流湖泊全面推广河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1、简介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11日,**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016年12月,中国**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制度背景

河流状况

根据2011—2013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其中,淡水湖1594个,咸水湖945个,盐湖166个,其他160个。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河湖功能退化等,对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由来

2007年夏季,由于太湖水质恶化,加上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太湖大面积蓝藻爆发,引发了江苏省无锡市的水危机。痛定思痛,当地*认识到,水质恶化导致的蓝藻爆发,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是在岸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在水上下功夫,更要在岸上下功夫;不仅要本地区治污,更要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不仅要靠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更需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007年8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64条河道的河长,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河长制实施后效果明显,无锡境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07年的7.1%提高到2015年的44.4%,太湖水质也显著改善。

突出问题

中国部分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各地需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用水红线

中国针对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划定了用水总量红线,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每一个流域都有用水上限,跨越用水上限就说明开发利用不合理。

高层表态

*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

河长人选

哪些人可以担任河长?在各地的探索实践中,各级党政负责人均可担任河长。江西的河长规格最高,省委书记亲自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省级河长。目前,江西设立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

来自水利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市党委或*出台了文件,在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的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以前‘九龙治水’,有矛盾时可能因为沟通缺失导致问题搁置。现在有河长来协调、调度和监督,解决问题有了总抓手。”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说。

3、完善制度

江西特别注重依靠制度建设有序推进“河长制”。一方面是与“河长制”推进相关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问题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是与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长效机制,如建立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水域占用补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市县综合执法试点等。

4、落实制度

一位普通市民,打一个电话就可能对河长们造成压力。天津有这样的义务监督员407位,他们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而社会监督最终占到河长考核的10%。

在天津,各级河长办均成立了专职考核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河湖水质、绿化、保洁、工作推进等方面,考核结果每月汇总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年终考核成绩排名最后的河长将会被约谈。

在江西,河长因失职、渎职导致流域严重污染破坏的,适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治水效果

在天津,实行河长制后,感官水质异常河道由20条(段)、211公里下降到3条(段)、34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由4条(段)、53公里变为全部达标,综合考核优秀河道由43条(段)、620公里提高到137条(段)、2274公里。6月监测结果显示,考核优秀的河道长2524公里,占总长度的74%。

6、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7、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4、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8、全面推行

2016年10月11日下午,**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9、实施细则

部分省市推行进度及治理力度超预期。上海、湖北等地率先宣布2017年年底前完成“河长制”全覆盖,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目标提前一年。

上海市的目标是到2017年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开展631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湖北省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

北京市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聚焦黑臭水体,由“河长”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水系循环、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计划到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市摸查确定的141条段665公里黑臭水体。

陕西省则计划投资177.7亿元用于无定河综合治理工程,期限为2017年至2025年。重点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防洪减灾、岸线利用管理、土地整理、水环境提升、智慧化管理等9项治理措施。

10、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11日,新华社报道,**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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