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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交流项目征集

科普小知识2022-01-19 0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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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为中塞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例会征集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和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和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次定期会议议定书》,中国-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合作*间委员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定于2020年举行。在这次例会上,我们正在征集人员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的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本次例会议定书中所列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共同资助双方的互访。项目所需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筹集。

二。申报措施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教育科学技术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国和塞尔维亚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向各自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的项目、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必须一致。

2.申请人应填写《中塞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塞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后,提交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及独联体分中心。

4.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属的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司局。可由*研究院直接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将在评估中优先考虑。

5.提交“中塞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时,请将电子版的“中塞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基本项目信息表”发送至yfd@cstec.org.cn。邮件主题应注明“塞尔维亚第五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未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的项目将不被接受。

三、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实施公告的时间

1.申报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3月27日。

2.本次例会结束后,项目实施通知将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筹资方法

对于已建立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共同资助双方的互访。项目费用约9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待项目批准后通知。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来华的国际差旅费、在华接待外宾的食宿费以及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的其他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科技部将一次性拨付资金。

V.邮寄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部于

电话。:010-68598029

六.联系信息

1.中国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于(提交材料)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子邮件:yfd@cstec.org.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司段(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0

2.塞尔维亚联系人:

塞尔维亚教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Svetlana Bogdanovic女士

电话。:+381-11-3616 529

电子邮件:Svetlana.Bogdanovic@mpn.gov.rs

网站:www.mpn.gov.rs

附件:1。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