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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项目征集

科普小知识2022-01-19 06: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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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为中乌*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小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征集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2018年6月6日在山东烟台签署的《**和乌克兰*科技合作协定》和《中乌*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小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中国和乌克兰同意在会后启动2019-2020年双边定期会议交流项目征集工作。我们正在本次例会上征集交流合作项目提案。

一、申报要求

1.定期会议交流计划是一项人员交流和交流计划,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协议的中外合作单位之间的交流和互访,以促进项目合作的发展和完成。

2.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以及相应的科研条件和能力,并能够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3.合作项目的领域是: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源和能源效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技术)、生命科学(包括预防和治疗常见疾病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材料。

4.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共同资助项目的数量。

5.合作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6.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措施

1.中国科技部和乌克兰教育和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国和乌克兰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向各自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的项目、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一、《中乌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的英文版本。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应由双方自行拟定。未提供模板。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

申请人必须向推荐部门提交上述两份材料;推荐书部门在《中乌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及独联体分部。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属的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司局。

(2)电子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中乌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整理后统一发送至yfd@cstec.org.cn。请注明邮件主题“XXX(某单位)提交中乌第三次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3)非推荐部门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未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的项目将不被接受。

三、项目申请和项目实施公告发布时间

1.声明将从今天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中国和乌克兰协商确定项目清单后,项目实施通知将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筹资方法

对于批准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共同资助双方的互访。项目资金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来华的国际差旅费、接待来华外国游客的食宿费用以及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的其他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后,科技部将一次性拨付资金。具体补贴金额将在项目批准后通知。

V.联系信息

1.中国联系人:

马会民,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2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于(提交材料)

电话。:010-68515510,68598026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件:yfd@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2.乌克兰联系人:

乌克兰科学和教育部

电话。:+380442878235

电子邮件:a_savina@mon.gov.ua

附件:1。中乌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