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中韩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中韩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郭克发外[2015]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韩双边*间协议和会议纪要,目前正在征集韩国2016年科技合作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两国科技创新合作,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两国经济发展和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两国科技和产业技术进步,中韩两国*相关部门就2016年科技合作项目进行了咨询和征集建议。
二。项目类型
(一)联合科技研究项目。
1.目的。
根据2014年中韩*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12次会议纪要,该项目旨在支持两国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和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具有技术产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双方应事先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签署相关合作项目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并具备相应的R&D投资能力。
2.2016年需要支持的优先领域。
根据双边*间合作协议,该项目的拟议关键领域是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干细胞和再生医学)、信通技术(移动通信、全球卫星定位)和纳米材料(高强度纳米结构材料)。
3.项目资金和期限。
资金由双方的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给各自的项目承担单位。
(1)单个项目的最大资助和支持金额:每个项目建议中国的财政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双方支持的项目不超过6个。
(2)项目实施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生产、教学、研究的大型联合研究项目。
1.目的。
根据2014年中国科技部和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签署的《关于大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该项目旨在支持两国大学、企业和研究机构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共同实施产学研合作研发,推进商业化进程,解决中韩两国面临的社会发展问题。该项目必须在技术上先进和创新,并基于需求导向、解决方案导向和市场导向,开发具有商业潜力的新产品和流程。双方应事先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签署相关合作项目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并具备相应的R&D投资能力。
2.2016年需要支持的优先领域。
根据双边*间合作协议,该项目的关键领域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纳米技术)。
3.项目资金和期限。
资金由双方的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给各自的项目承担单位。
(1)单个项目的最大资助和支持金额:每个项目建议中国的财政支持金额不超过900万元,双方支持的项目不超过2个。
(2)项目实施期:项目实施期为3年。
(3)工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目的。
根据2013年签署的《*科学技术部和大韩民国工商部关于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项目旨在支持两国企业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和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该项目必须是一个合作研发项目,具有商业前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两国工业发展的双赢结果。合作的内容是联合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有技术出口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双方应事先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签署相关合作项目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并具备相应的R&D投资能力。
2.2016年需要支持的优先领域。
根据双边*间合作协议,本项目的招标没有场地限制。
3.项目资金和期限。
双方的项目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韩国工业和贸易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向各自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资金。
(1)单个项目的最大资助和支持金额:每个项目建议中国的财政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双方支持的项目不超过5个。
(2)项目实施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Iii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提交
(a)写作要求。
1.中外提交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1)中外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向中外*部门分别提交相同的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二)中国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单位应签订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应遵守《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姬发资[〔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作为主要参与者,同期承担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包括主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书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合理共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国利益等章节。
(2)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必须包含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必须分别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他要求。
本次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单位不得提交一个以上项目、打包项目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建议书提交方式。
1.项目建议书应通过上级组织的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提交项目建议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属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请不要更改原始文档的格式,也不要填写其他文档。中国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的基本信息必须与外国合作伙伴的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表格。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17: 00整。(电话:010-88659000)
网上申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四份)、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纸质,一式四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请勿现场提交。
四.联系信息
(1)政策咨询。
1.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司滕鸿生。
电话。:010-58881346电子邮件:tenghs@most.cn
2.韩国研究联合会(科技联合研究项目、大规模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1)金泰熙
电话。:+82-2-3460-5615电子邮件:thkim@nrf.re.kr
(2)怡和珠
电话。:+82-2-3460-5723电子邮件:leehencho @ NRF . re . kr
网站:www.nrf.re.kr
3.韩国工业技术促进研究所国际合作部(工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年轻的张
电话。:+82-2-6009-3208电子邮件:boy0707@kiat.or.kr
网站:www.kiat.or.kr
(2)汇报和接受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马乐居
电话。:010-68598029
电子邮件:malj@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doc
2.*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