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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蒙古国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征集

科普小知识2021-10-30 1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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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中蒙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郭克发外[2015]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蒙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现征集2016年在蒙古开展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目标

拟议的*间科技合作项目是一个联合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两国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和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必须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具有技术产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

双方应事先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签署相关合作项目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并具备相应的R&D投资能力。

二。2016年需要支持的关键领域

根据两国*的相关合作协议,本项目拟重点发展蒙药、畜牧业、矿业技术和新材料技术。

Iii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提交

(a)写作要求。

1.对中国和外国申请者的要求。

(1)中外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向中外*部门分别提交相同的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二)中国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单位应签订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应遵守《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姬发资[〔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作为主要参与者,同期承担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包括主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书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合理共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国利益等章节。

(2)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必须包含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必须分别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他要求。

本次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单位不得提交一个以上项目、打包项目或申请重复资助。

(2)项目资金和期限。

双方的项目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蒙古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向各自的项目承担者提供资金。

1.单个项目的最大资金和支持数量:

中国对每个项目的财政援助预算不应超过150万元,双方支持的项目不应超过4个。

2.项目实施期: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3)报告方法。

1.项目建议书应通过上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提交项目建议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属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请不要更改原始文档的格式,也不要填写其他文档。中国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的基本信息必须与外国合作伙伴的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表格。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备案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29日前(以发文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四份)、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和项目建议书(系统直接打印,纸质一式四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请不要在现场提交。

四.联系信息

政策建议: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司孙宏航

电话。:010-58881346

电子邮件:sunhh@most.cn

B.恩赫巴亚尔,蒙古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科技政策和协调司

电话。:976-51-260367

电子邮件:enkhbayar@mecs.gov.mn

网站:www.mecs.gov.mn

项目建议书接收联系人: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部马乐居

电话。:010-68598029

电子邮件:malj@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

2.项目建议书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