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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征集中以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科普小知识2021-07-03 0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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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2016年中以双边*间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建议书的通知

郭克发外[2015]380号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2010年中国和以色列*签署的《中国-以色列*关于促进工业研究与发展的技术创新合作协议》,现征集2016年以色列*间双边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目标

本次征集拟开展的*间科技合作项目类型为工业技术合作项目,旨在支持两国企业开展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工业技术研发合作。该项目必须具有高度创新性,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

双方必须申报项目为企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项目并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具备项目成果产业化所需的技术、资金和产业化能力。双方应事先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相关的项目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二。2016年需要支持的关键领域和项目数量

根据双边*间合作协议,本次招标的重点领域是清洁能源、生物医学和3D打印。双方将在上述领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Iii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提交

(a)写作要求。

1.对中国和外国申请者的要求。

(1)中外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向中外*部门分别提交相同的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二)中国的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究实力,并具有法人资格,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参与单位。

(3)中外合作单位应签订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应遵守《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姬发资[〔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作为主要参与者,同期承担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包括主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书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合理共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国利益等章节。

(2)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必须包含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必须分别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他要求。

本次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单位不得提交一个以上项目、打包项目或申请重复资助。

(2)项目资金和期限。

资金由双方的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以色列经济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给各自的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每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50%。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提交申报建议书的方式。

1.项目建议书应通过上级组织的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提交项目建议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属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请不要更改原始文档的格式,也不要填写其他文档。中国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的基本信息必须与外国合作伙伴的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表格。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申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发布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四份)、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和项目建议书(系统直接打印,纸质一式四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请不要在网站上提交。

四.联系信息

政策建议: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司孙宏航

电话。:010-58881348

电子邮件:sunhh@most.cn

以色列经济部工业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主任

Merav Tapiero

电话。:+972 3 5118169

电子邮件:merav@matimop.org.il

申请受理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马乐居

电话。:010-68598029

电子邮件:malj@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doc

2.*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doc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