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中欧*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中欧*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郭克发外[2015]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和欧洲共同体科技合作协定》、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局关于建立中欧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的共识以及双方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达成的协议,现就2016年欧洲*间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
中国和欧洲是科学、技术和创新的重要伙伴。改革后,欧盟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地平线2020计划。中国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正在进行中。改革期间,为继续落实中欧科技*间合作协议,促进和支持中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局就建立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达成共识。双方形成了联合资助机制的指导原则,并就联合资助机制下中欧*间科技合作联合研究项目的资助方式、领域和金额达成一致。
本次收集的*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旨在支持双边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和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建议书提出,各单位应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基础上,与外国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建议书应基于发展需要,体现优势互补,具备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
二、项目建议书招标说明
(1)项目建议书征集范围。
作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而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已于2014年初启动,为了贯彻改革精神,体现中欧联合资助的原则,根据上述中欧*间科技合作协议和两国*的共识,本项目拟设定两个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第一个是2016年3月31日,第二个是2016年7月31日。征集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个是在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公布的2014/2015年工作计划中被欧方成功批准的中国申请者。本部分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第二个是Horizon 2020发布的2016/2017年工作计划中项目征集的范围和方向,Horizon 2020向中国开放,最终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Horizon 2020征集指南中有两个阶段截止日期的项目,该截止日期仅征集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并向欧方提交第二阶段申请的项目)。
第三个是Horizon 2020发布的2016/2017年工作计划中项目征集的范围和方向,Horizon 2020向中国开放,最终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Horizon 2020征集指南中有两个阶段截止日期的项目,该截止日期仅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已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并向欧洲方提交第二阶段申请的项目)。
2016年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包括农业(包括食品)、生物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空间、航空、能源、卫生、交通、水资源、节能减排、先进制造、新材料、可持续城市化以及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活动。
(二)资金和期限。
根据双方*部门达成的共识,2016年中方投资总额为2亿元,单个项目中方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Iii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提交
(a)写作要求。
1.提出中外项目建议书的单位要求。
(1)中外项目建议书单位应当分别向中外*部门提交相同的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改革的过渡阶段。),欧盟已经通过双方科技部门的磋商,在中国之前征求了项目建议书。
(二)中国项目建议书提出,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具有相应的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科研条件和研究实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单位应签订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于项目建议书,将优先考虑能够提供相关证书的欧洲项目。
(4)在提交项目建议书时,中国申请人应说明“地平线2020计划”的相应指南编号。
(5)鼓励企业作为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交项目建议书。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家基础。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应遵守《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姬发资[〔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作为主要参与者,同期承担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数量(包括主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信息资源的章节。应重视合作研究成果的合理共享,以维护中国的利益。
(2)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必须包含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必须分别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他要求。
本次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单位不得提交一个以上项目、打包项目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建议书提交方式。
1.项目建议书应通过上级组织的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提交项目建议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属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请不要更改原始文档的格式,也不要填写其他文档。中国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的基本信息必须与外国合作伙伴的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表格。对于第一个提交截止日期的项目建议书,网上提交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对于申请第二个截止日期的项目建议书,网上备案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所有技术咨询电话均为010-88659000)。
网上申报提交后,请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6年7月31日前(以发文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四份)、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打印,纸质一式四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请不要在网站上提交。
四.联系信息
(1)政策咨询。
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司
电话:+86 10 58881356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2)汇报和接受工作。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欧洲部董克勤
电话:+86 10 68513370
电子邮件:dongkq@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100045
(3)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申请网站。
http://EC . Europa . eu/research/participants/portal/desktop/en/opportunities/index . html
附件:
1.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
2.*间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提案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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