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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征集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例会交流项目

科普小知识2022-01-19 0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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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为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例会征集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和斯洛文尼亚**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和斯洛文尼亚*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次定期会议议定书》,中斯*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定于2016年下半年举行。我们正在本次例会上征集交流合作项目提案。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的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设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本次例会议定书中所列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共同资助双方的互访。项目所需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筹集。

二。申报措施

1.中国科技部和斯洛文尼亚教育、科学和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国和斯洛文尼亚的项目合作单位必须向各自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的项目、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必须一致。

2.申请人应填写《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后,提交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及独联体分会。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属的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司局。可由*研究院直接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将在评估中优先考虑。

4.提交“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时,请将“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基本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liss@cstec.org.cn。邮件主题应注明“中国与斯洛文尼亚第十一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未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的项目将不被接受。

三、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实施公告的时间

1.声明将从今天开始,截止日期是2016年5月10日。

2.本次例会结束后,项目实施通知将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信息

1.中国联系人:

孙,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司(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0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李珊珊(提交材料)

电话。:010-68574085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件:liss@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2.斯里兰卡联系人:

Aleksandra Panic女士,斯洛文尼亚技术研究机构

电话:00386-1-4005924

传真:00386-1-4005925

电子邮件:Aleksandra。恐慌@arrs.si

附件:

1.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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