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CircuitBreaker),是指对某一个股,指数,期指或商品价格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熔断机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月4日,A股遇到史上首次“熔断”。2016年1月7日,A股第二次“熔断”休市,全天仅交易15分钟。2016年1月7日晚间,三大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
1、起源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涨跌幅限制,但不久即被废止,直到1987年股灾之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到价格限制制度的重要性。198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开始实行“熔断机制”,目前的规定是在每季度开始,纽交所根据前月标普500指数平均值设定7%、13%和20%三个等级的具体熔断阈值,当7%和13%的跌幅发生时,会有为期15分钟的暂停交易时间,当跌幅触发20%时,交易将暂停直至休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除规定针对标普500指数下跌的触发机制外,还特针对个股设有熔断机制,当某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在五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
2、区别
中国版“熔断机制”与原有涨跌停板制度最主要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作用对象不同,熔断机制以跨市场指数的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触发熔断阈值时整个大盘将暂停交易,而涨跌停板制度则仅针对个股表现;
二是限制措施不同,单只股票主要限制涨跌幅度,在此区间内股票仍可交易,而熔断机制则是一刀切,在暂停时间内所有交易都将停止。
3、作用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熔断机制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预警提示作用当触发熔断机制是,其实是给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表示市场正在经历极端单边行情,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赢得时间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达熔断点时,会有一段时间暂停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消除流动性下降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4、提供保障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措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4、好处
熔断机制好处多多,一方面,熔断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的过度反应;另一方面,相较于对个股的限制,对证券市场的整体性波动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户和大庄家的力量。
5、在国外
熔断机制早已有之,美国、法国、韩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限制。但限制幅度不尽相同,菲律宾规定的涨跌幅限制为40%,而韩国、新加坡等国的限制则在10%。具体规定方面,“熔断机制”主要分为“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大类,“熔而断”是指涨跌幅触发熔断阈值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滞交易;“熔而不断”则是在触发熔断阈值后仍允许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美国“熔断机制”分为多级熔断。以道琼斯指数为例,如果在盘中累计涨跌7%,将触发一级熔断,股市交易将暂停5分钟;涨跌幅度累计达13%,将触发二级熔断,股市交易将暂停1小时、2小时或直至收盘;道琼斯指数累计涨跌幅达20%,则触发三级熔断,股市交易将直接暂停至当天收市。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
2010年5月6日,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被称为“闪电暴跌”。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是“高频交易”,如今大型投资机构主要利用高速计算机按照交易模型在极短时间内自动做出投资决策,以期先于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但高速指令产生的错误可能给股市带来灾难(比如光大乌龙指)。随后美国证监会推出新的“熔断机制”。按照新规,如果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成分股在5分钟内波动10%,交易所将暂停其交易。
2015年8月24日,美国股市开盘后,道指迅速扩大跌幅至6%,跌逾1000点,创雷曼兄弟倒闭以来最大。而在美股盘前,标普、纳斯达克和道琼斯股指期货均跌逾5%,触发熔断机制,美国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货暂停交易。同样是今年7月20日,美国COMEX黄金意外短线崩跌,一度跳水5.5%,期间两次触发了期货熔断机制,每次暂停交易20秒。
日本、韩国和欧洲主流股市普遍使用“一级熔断”机制,即所谓“熔即断”的机制,不过由于门槛设置较高,至今各国很少触及熔断点。
6、在中国
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曾经引入过价格熔断机制,但于2010年1月份取消。中金所曾表示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其实也算做熔断机制——“熔而不断”。而证监会正在研究的熔断机制可能类似于“熔而断”,在指数或期指涨跌幅超过一定幅度之后暂停交易一段时间。这样就使得现有涨跌停板的意义小很多,所以也被市场认为是A股取消涨跌停和取消T+1的前奏,这其实有利于股市价值的快速发现,不过对于散户来说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看盘。
香港也正在努力推行熔断机制,预计2016年推出
港交所年初提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咨询,旨在防止类似美国市场“闪崩”的重大交易事故再度发生。不同于内地股市每日10%涨跌停板机制,香港计划推出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下,每个交易时段、每个产品最多触发两次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即全天共四次),盘中股票价格上涨或下跌10%或期货合约价格波动5%时,即进入时长5分钟的冷静期,但冷静期内仍可以在限价范围内交易,5分钟后交易恢复正常。
7、正式实施
2015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表谈话,表示要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负责人称,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今后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证金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证监会负责人晚间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
2015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经有关部门同意,2015年12月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此前的通知内容,正式实施后,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午后两点45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股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
熔断机制
2016年1月4日,A股遇到史上首次“熔断”。早盘,两市双双低开,随后沪指一度跳水大跌,跌破3500点与3400点,各大板块纷纷下挫。午后,沪深300指数在开盘之后继续下跌,并与13点13分超过5%,引发熔断,三家交易所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之后,沪深300指数继续下跌,并与13点34分触及7%的关口,三个交易所暂停交易至收市。
2016年1月7日,A股第二次“熔断”休市,全天仅交易15分钟。早盘9点42分,沪深300指数跌幅扩大至5%,年内第二次触发下跌熔断线休市15分钟。9点57分,沪指再度开市后继续下跌,沪指跌7.32%,触发休市熔断,9点59分A股提前休市,全天成交时间不足15分钟。
2016年1月7日晚间,三大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证监会也连夜对此作出回应,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据上交所2016年1月7日消息,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五节规定的“指数熔断”机制。
据深交所2016年1月7日消息,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第六节规定的“指数熔断”机制。
另外,据中金所2016年1月7日消息,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熔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