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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学术委员会规程发布 探索教授治学

科普小知识2021-11-29 1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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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2月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条例》,推动高等学校“去行政化”,探索“教学科研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各高校将根据规定修改学术委员会的规则,根据规定重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与学”。

根据《条例》的要求,学术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教授以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不超过总数的1/4。委员会成员中不少于1/2是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职教授,主要负责部门或学院。

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评估学校教学和科研成果和奖项,向国外推荐教学和科研成果奖;评估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荣誉教授职位的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的职位人选,推荐人才选拔和培训项目的人选;独立设立各种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奖励等。

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委托,学术委员会将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并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的调查将组织权威和中立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进行独立调查和证据收集,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和认定。当事人对专家组的结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直接撤销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当事人的相应学术职称和学术待遇,同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原题:“探索高校学术研究的“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