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高校腐败问题零容忍
新华社10月28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党组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高校腐败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校财务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
意见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查办每一个案件,惩治每一个腐败。严格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贪污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违反*选拔任用程序、干扰职称评审、违规招生等问题。我们将严肃查处利用职务干涉教材、辅助材料、基础物流、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那些不衔接、不停顿、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目前身居要职甚至有可能被提拔的党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
关于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意见提出要加强对高校信访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监督,进一步推进部委与地方*、教育检查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合作机制,建立举报线索评估机制、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机制、案件调查处理协调机制。 加强办案协调,交流办案工作,共享办案成果,引导和推动高校信访工作的开展。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调查机制,通过信访、日常检查、专项处理、内部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调查、分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和案件上报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五报”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分析报告、监督建议报告、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报告。“一案两查”制度的实施,要求对重大腐败案件和高校不正之风的长期蔓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很明确,坚持对党的事业、高校的发展、*的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党员*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问题的线索,采取及时约谈、函电等方式核实本人和组织,给举报人解释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纳入党委行政监督和专项整治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分析体系,加强案件通报,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找准管理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动监管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选拔任用要规范化。坚持党管*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使用好*。严格*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推荐制度,完善岗位检查工作,加强廉洁审查把关,对被提拔*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选拔任用“一报二评”制度。整顿选拔任用人员中的不正之风,向跑官要官、托人求情,一律不列为调查对象,并视情节轻重;对那些无正当理由屡次找组织解决职务和职级问题的人,甚至是感情用事的人,都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对违反纪律和纪律的,一经发现,一律查处。为加强“三超两乱”整改工作,有问题的高校要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尽快解决问题,在整改工作完成前暂停*调整。开展*档案调查和清理工作,重点检查*“三年龄、二年龄和一个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逐一纠正。按照《配偶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做好“裸官”处理工作,限制或调整相关人员的岗位。
在治理非法招生问题上,我们明确了自己的观点,深化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拔人才、强化监督的招生制度机制。完善重大招生问题集体决策机制,完善招生法规和招生简章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继续扩大招生信息公示范围,完善保送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公示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调整程序。清理高考录取奖金政策,加强对考生奖金资格的审查和宣传。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和努力惩处各类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宣传录取、降低录取标准、改变录取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非法招生处理暂行办法》,严厉查处各种非法活动,如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
意见认为应该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推进高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实施和监督重要岗位的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高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估制度,构建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加强预算执行,加强结余资金结转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分配制度,根据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科研考核评价方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采访预警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和重要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惩处侵占、截留、侵占、挪用、缓拨资金等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对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的监管。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格防止国有资产被挪用和利用改革谋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投资者的管理职责,依法评估投资效益。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学校(部门)和教师非法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等院校直属单位的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创新*机制,消除腐败隐患。教育部将建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有效加强国有资产和外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意见指出,采购行为应受到严格规范。严格执行*采购条例,积极推进*采购管理由计划导向向结果导向改革。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的有效控制。完善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流程和采购结果进行动态监管,科学建设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回扣和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同时,意见强调应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教育系统领导*违反规定干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成本控制,实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学校建筑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推进基本建设工作制度、审批权限、运行程序、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内外监督。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寻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评估和考核的监督。加强对复查、鉴定和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其职位、学术资源和评估权要求或默许学生和家长支付任何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主题评审、职务(职称)评审、院士评选等各类评审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礼品、礼品、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并犯下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如寻求帮助、寻租等。推进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师生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标题:教育部:对高校腐败零容忍,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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