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免费教育”升为“公费教育”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学生公共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建立和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党*、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部署的一项改革措施。目标是培养一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爱心的“四有”好教师,强化教师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责任,吸引优秀人才教书育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使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办法》从选拔录取、绩效教学、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完善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一是为师范生建立免费教育体系。《办法》规定,国家资助的师范生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的政策。通过双向选择和其他方式,教学学校和岗位对每个毕业的师范生都有效地实行公费。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训、返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逐步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
二是调整绩效教学年限。《办法》将公办师范学校学生的绩效服务期调整为六年,正好完成中小学的整个教学周期。同时,反映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倾斜,对在城市学校公费工作的师范生,应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一年。
第三是完善绩效管理政策。《办法》明确规定了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培养、协议管理、人员招聘、绩效就业、转岗、硕士学位学习等关键环节。针对民办师范生的入学、公办师范生转学、跨省教学或因特殊情况申请停学协议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第四,我们将加紧努力确保政策的实施。《办法》通过改进招生和选拔方法、完善学习激励考核、开展表彰奖励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申请免费师范生。通过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基地、改革创新实验区、整合优质资源等新举措,提高师范生的素质。加强各级*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和人员的分工。解决师范类大学生公费招生和培训、绩效就业、融入岗位、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实。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并正在履行职责的免费师范生,按照免费师范生政策进行管理。2007年发布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院校学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