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开展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条件司、财政厅关于开展基础科技工作专项验收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单位和各类项目的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研究条件与财务司将对2007年重点项目、2008年全部项目和2009年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范围
包括2007年启动的11个重点项目、2008年启动的27个项目和2009年启动的10个一般项目,共计48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收集和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四个环节。首先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同时进行项目的科学数据收集和交付。上述工作完成后,该项目即可竣工验收。
(二)项目财务审计
1.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在科技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最终财务审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独立的项目审计报告,并及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审计报告应上传至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提交项目支持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2.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实施。请于6月20日前将财务验收申请书(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份)报送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具体财务审计要求和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财务验收
1.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由项目支持部门组织实施,可与竣工验收相结合。应任命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独立验收财务验收专家组由7人组成,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
2.重点项目的财务验收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实施。
3.请在7月底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材料(2份)应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备案。具体财务验收要求和格式见附件2。
(四)项目科学数据交换
1.项目数据收集后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发。汇款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基础科技工作专项科学数据汇款计划(格式见附件5)、具体科学数据及其支持数据描述文件、软件工具等。(格式见附件3)。
2.网上汇款请访问国家科技项目应用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网站。该系统将于6月15日正式启动。
3.保密资料不予收集和移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这不得作为拒绝发送非机密数据的理由。
4.请在7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数据传输。对于未收集的样品、样品、标准物质和其他实物,有保存条件的单位应妥善保管,基础研究部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部门提出申请,由基础研究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保存。
(五)工程竣工验收
1 .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支持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实施。
2.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和审核验收材料,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打印1份申请表、15份竣工报告及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申请表于8月20日前统一报送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项目支持部门或科技部)。
3.验收应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延期验收的理由,并明确提出调整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支持部门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批准。
4.各项目支持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时,要注意样品、标本、样品的现场检查和验证,以及数据库的测试,避免拘泥于形式。
5 .项目竣工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备案。最终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见附件6。
三、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副研究员:朱雪艳,陈文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规划司);
电话:010-58881556,58881559(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邮政:100862。
2.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协理:杨娟(国家科技风险发展中心);
电话:010-88301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所2楼;
邮政:100044。
3.科技部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信息: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附件:
1.
2.
3.
4.
5.——5、《基础科技工作专项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doc
6.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研究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