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开展基础科技工作专项验收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单位和各类项目的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和资源配置管理司将验收33个基础科技工作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范围
包括2012年启动的20个关键项目、2013年启动的6个一般项目和2014年启动的7个一般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工程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收集和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四个环节。财务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同时进行。财务验收应在财务审计完成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科学数据收集完成后进行。
基础科技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规范、科学数据采集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数据采集与交付方案、基础项目信息、元数据表等相关要求和格式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用中心网站下载。
三、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
1.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组织实施。
请于7月30日前将财务受理申请函(1)、财务受理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2.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最终财务审计选择科技部认可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查询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6/t20160628_126160.htm)。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独立的项目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系统上传,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提交项目支持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由项目支持部门组织实施,可与竣工验收相结合。应任命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独立验收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
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并将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材料(1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备案。
四、项目科学数据交换
项目数据将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收集。交换的内容包括:基础科技工作专项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项目科学数据交换方案、具体科学数据及其辅助数据描述文件、软件工具等。
保密资料不予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办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转交非保密资料。
对于未收集的样品、样品、标准物质和其他实物,有保存条件的单位应妥善保管,基础研究部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部门提出申请,由基础研究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保存。
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用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科学数据交换,并于9月30日完成科学数据交换。
五、工程竣工验收
1.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承担,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组织实施。计划在11月初实施。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和审核验收材料,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上打印1份申请表、15份结案报告及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一般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支持部组织实施,验收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材料(2份)应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备案。
六、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石磊(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
电话。:010-58881115,010-588811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2.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鹏程方满泉(国家科技风险发展中心);
电话。:010-68266219,6826628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北京钟毅鹏澳大酒店15楼1515室;
邮政编码:100036。
3.科技部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信息: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附件:基础科技工作专项验收清单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