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关于组织申报环保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所有相关下属院校:
为适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环保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实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环保领域创新网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邀请单位申请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高技术发展和改革办公室[2016年第378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下属高校开展申请工作:
1.提出申报意愿。根据高新技术发展改革办公室[2016][378号文件要求,同一学校可以选择一个实验室方向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可以选择一个项目单位申报同一实验室方向。为此,请组织相关高校人员根据学校的优势和特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申报意愿,填写申报意愿表(见附件2),于2月26日上午11: 00前加盖公章,并传真至我公司。26日下午,我公司将通过手机和邮件通知各高校申请申报。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申报意向,我部不负责推荐。
2.申报要求。正式申报的高校应根据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充分体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
3.声明方法。请声明高校将于2016年3月18日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连同学校函一并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司。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相关附件及其他材料。在期限内不会被接受。
4.其他要求。为了建立创新网络,申请人必须承诺,如果通过评估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创新网络的建设,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作用,中国环境科学协会将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所有学院和大学通过其他推荐渠道申请。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沈曼010-66096733
传真:010-66096733
邮箱:gxc7937@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港胡同35号科技部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邀请组织申报环境保护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环保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意愿表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