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27日二审继续开庭
信息图:“季承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结束。季承在庭外接受采访。上官云摄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上官云)2009年,一代国学大师季羡林逝世。然而,有关其遗产的争端从未停止过。今年3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涉及文物、书画649件。然而,据媒体报道,该案件申请延期审理,没有在法庭上宣布。记者从该案原告季承处获悉,该案庭审于3月27日上午继续进行。82岁的季承说,审判至关重要,他将再次发言解释他上诉的原因。
从捐赠协议到“亿元遗产案”
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2001年,中国研究硕士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了捐赠协议。据悉,协议规定,季羡林个人的书籍、作品、手稿、照片、古籍、字画等物品将捐赠给北京大学,捐赠人将于2002年3月1日前将捐赠清单交给受赠人。捐赠人将分阶段向其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移交礼品,直至本协议中所列的所有礼品均已移交。
2013年3月,季羡林的儿子季承(左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来源:北京新闻
2009年,季羡林逝世。后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向法院起诉北京大学,要求北京大学归还他父亲的649件绘画、书法和文物。由于目标高达1亿元,该案也被媒体称为“季羡林1亿元遗产案”。
为什么要退回649件物品?季承说,根据2009年1月13日的清查结果,北京大学保存的吉祥林文物字画共有577件,其中古代字画207件。后来,共统计出38类72件文物,归还文物649件。
对此,《新京报》在2013年3月发表的一篇报道中称,根据发给季承的一份加盖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印章的文件,北京大学表示,季羡林先生于2001年7月6日签署的捐赠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从未有任何迹象表明要取消该捐赠协议。最初的捐赠协议包括38个项目。
据媒体报道,该案件于2012年8月3日正式开审。
原告在一审中败诉,称他“不拒绝与北京大学和解”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的焦点在三个问题上。首先,要求归还原件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赠与协议是否是公益性的。
在本案的一审中,季承(左)出庭。北京市第一绘图中学
季羡林之子季承提起诉讼,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写信指示“北京大学图书馆原藏的书籍和文物仅供保存,我从未说过我会全部给他们”,并“委托我的儿子季承保管与我有关的一切物品和服务”。
季承方面认为,季羡林在2008年的书面命令中表示,它完全有权委托季承处理取消捐赠协议的事宜。基于此,他主张北京大学归还上述649件珍贵文物、字画。“在2001年签署协议时,没有具体的捐赠目录,在对产品进行分析后也没有。”
针对季承的诉讼,北京大学表示:季羡林先生并未撤销捐赠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捐赠合同,如救灾扶贫或经公证的捐赠合同,不适用可撤销条款。季承“要求归还原件”是没有根据的。
本案一审判决的现场。北京市第一绘图中学
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学于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向法院上诉。
二审被推迟,并于3月27日继续进行。
3月6日,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引起了广泛关注。季承出庭参加审判。季承说,当初他父亲季羡林与北大的关系只是“书画收藏的暂时存放”。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这些字画“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不能返还给所有者的礼品被误判。
同时,季承说他的父亲季羡林在捐赠这些东西时没有考虑到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一审判决只将他视为“书面指示的受托人”,忽略了他作为继承人或所有者的身份。
据媒体报道,该案件被推迟,因为它涉及到北京大学提供的关键证据,而北京大学没有回应季承的上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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