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核安全法:“严”字当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以145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核安全法》。在随后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成展表示,现阶段,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核能和核技术使用国,总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在建规模居世界第一位。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有必要在核安全领域制定一部基本法,以落实"依法治核"的核心要求,并确保核安全。
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法律办公室副主任童卫东在谈到这部法律的亮点时,用四个“严”来概括:严格标准、严格制度、严格监督、严厉处罚。
核安全标准不是最高的,只是更高。
《科技日报》记者发现,《核安全法》第八条提到,国家坚持从高到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
童卫东告诉记者,在立法过程中,有争议的意见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从高到严不确切,不科学,但最终保持了从高到严的表述。
“这表明核安全标准不是最高的,而是更高的。追求高标准是没有止境的。我们必须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以确保不会发生核事故。”童卫东说。
所有的系统设计都围绕着“严格”这个词
在童卫东看来,这部法律的所有制度设计都是围绕“严”一词展开的。
该法规定,核设施、核材料和相关放射性废物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应接受全过程和全链监督以及风险预防和控制,不留死角或缺口。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是核能发展的瓶颈。该法明确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应与核能的发展相适应,同时还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储存和处置。
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力量。
不管这个系统有多好,如果没有正确实现,它是没有用的。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核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核工业有一个长长的链条,涉及许多部门。除了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督外,该法还加强了社会监督。单独的一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
郭成展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公众接受是世界核能和核技术发展的瓶颈和重要问题。只有通过公开宣传和信息披露,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才能解决“谈核能怕变得苍白”和“邻避问题”,从而为核能和核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高罚款为500万英镑
在审议法律草案期间,有人提出了加重处罚的建议。
“我们还不断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数量。”童卫东表示,在这部法律的94条中,仅17条就有法律责任,“责任仍然很重”
根据法律,最高罚款为500万英镑。
有人认为,一些核电企业每天甚至可以赚取数千万美元的电费,光是罚款是不行的。因此,法律还制定了一些规定,如停止施工和停产整顿。
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许多规定不仅惩罚企业,而且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惩罚个人收入和工资。
此外,法律规定了核损害赔偿制度。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无论是否有任何过错,只要有核事故发生,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战争和武装冲突等极少数情况下,他们才不对自己难以控制的局势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也不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
童卫东同时表示,罚款制度如何合理?法律工作委员会正在把它作为一个主题进行研究,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标准来规范它。
国家责任是一项国际公约,在一些国家是一项普遍制度。童卫东表示,由于核损害赔偿制度涉及诸多问题,该法仅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今后将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完善。“我们希望这个国家永远不会发生核事故。当然,该系统需要进一步改进。”(北京,9月3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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