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法官驳回人类基因专利
克拉伦斯·托马斯照片来源:*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6月13日裁定,“自然产生的”人类基因不能获得专利,因为它们是“自然的产物”,这意味着它们不能被称为人类的发明。但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允许基于实验室重建的人类DNA获得专利,这被称为互补DNA。
托马斯在给法庭的信中写道:“研究人员没有创造任何东西。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发现了一个重要而有用的基因。然而,从周围的遗传物质中分离出一个基因并不是一项发明。”他认为开拓性的、创新性的甚至是伟大的发现都不符合获得专利的要求。
在《诉讼概要》中,美国公民*联盟和公共专利基金会认为,研究人员试图利用这项专利起诉诊所,并错误地阻止医生进行独立的诊断测试。在许多遗传学家和医学团体的帮助下,倡导者们正试图使许多专利无效,这样任何实验室都可以在没有诉讼风险的情况下测试与乳腺癌和卵巢癌相关的BRCA基因。
公共专利基金会的执行董事丹尼尔·拉维彻在庆祝迄今为止取得的成果时发表了这样一个胜利的声明:“法院应该发现像脱氧核糖核酸这样的自然事物不能获得专利...作为基因诊断测试的底线,他们现在不应该受到任何专利的威胁,而且永远不会,穷人可以像富人一样*地进行基因测试。”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弗朗西斯·柯林斯一直主张限制对DNA数据的私人控制。他说他对引入这样一项法律非常满意。“我们的立场是,对任何公共团体来说,对处于自然状态的脱氧核糖核酸授予某些专利都是不好的。有些人担心你可能有一个1000美元的基因组序列,但是你需要支付500000美元来使用它。我们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这将不再威胁到DNA研究的进展。”
尽管法院的意见非常一致,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仍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写道,尽管他同意这一决定,但他不能支持其他同事引用的“分子技术细节”,因为“使用我自己的知识,甚至我的信仰,我无法证实这些细节”。(余寒)
《中国科学新闻》(第三版国际,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