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一审)
科普小知识2022-09-04 14:22:58
...
【标题】昆明××有限公司诉李××财产权属纠纷一案 【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文书字号】(2009)五法西民初字第103号
【审理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人员】赵鑫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审结日期】2009-3-11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9)五法西民初字第103号
原告:昆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执行董事。
住所地:昆明市福发路36-38号。
委托代理人:吴黎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男。
委托代理人:晋×,男,……,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昆明××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昆明××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之中,宣判以前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法律行为,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0元减半收取即1460元,由原告昆明××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赵 鑫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靖超
上一篇: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