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诉李xx离婚纠纷一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当事人李xx委托及云南承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xxx诉李xx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李xx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看了原告的起诉状,询问了当事人,作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又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对本案件的事实有了诸多的了解;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离婚与否的问题
本案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可以和好;本案中被告诉称原告有长期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庭审查明,被告诉称不是事实,只是有夫妻间的一般的吵闹情况,况且,原被告婚后感情好,现在也还常有联系;他们又有女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希望法庭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二、关于婚生女儿抚养的问题
女儿谢xx从2011年4月起,就随被告在禄劝一直共同生活,现在禄劝县机关幼儿园中六班上学,在这期间一直得到了被告及其家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在这个熟悉的环境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她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而原告身体不好,患有神经官能疾病及心脏异常,就家庭成员而言,还尚有两位年近80 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假如由原告抚养女儿,必定分身无术,照顾不过周全。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判决女儿由被告李xx抚养,且不需要原告支付相关的抚养费。
三、关于共同债权及债务的问题
高楼房村47号所建房屋,是被告李xx一手主导建造,挑选施工队 ,签订施工合同,忙前忙后的料理一切事务,并因此而举债65.5万元,除去已还清的 10.5万元,还差欠款项55万元;对于农村宅基地,每户只能拥有一块,高楼房村6号是谢xx及莫xx夫妻所有,已有我方所提供的证据证实,因此高楼房村 47号所建房屋依法属于原被告二人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差欠款项55万元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应该由二人予以清偿;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合理分配。
禄劝阳光尚居B-17-2-602号房屋,原告主张是其个人财产,是其祖母莫xx给予她的钱所购买,但证人莫xx在庭审中作证“没有赠与,如不是她的房屋,她要求还款”,这些主张及证言是互相矛盾的,原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取款凭条及银行卡存款凭条互相间没有关联性,也与本案无关,根本不能证明其祖母莫xx给予她的钱所购买的诉争房屋;事实是原被告二人筹款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平均分割。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已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对原告的病历资料、就诊发票、其相关的伤残鉴定资料作了答辩及质证;接处警登记表仅仅只是证实了警方出警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诉称的伤情是当天所发生的纠纷所产生,没有排除在其他时间及地点产生的可能,原告相关的就医资料也没有如此的诊断证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证据证明是医治此次纠纷的伤情所发生的;因此,我方不认可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没有产生原告诉称的伤害情形;原告对2014年3月23日发生的纠纷有明显过错,且劳动能力完全没有降低、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关依据;因此,我方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均不予认可,不应该由被告承担这些与他无关的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采纳!谢谢!
李xx代理人:
云南承希律师事务所
章 华 律师
2014年10月9日
xxx诉李xx离婚纠纷一案代理词
HSBC HOLDINGS PLC(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Jaden Marketing (HK) Ltd.因“hsbcchampions.cn”域名争议一案
埃哥尔国际有限公司(AIGLE INTERNATIONAL S.A)与北京昭明信贸易有限公司因“aigle.com.cn”域名争议
PARADOX SECURITY SYSTEMS LTD.与深圳市普西林电子有限公司因“paradox.net.cn”域名争议一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恒通泰纸品(惠州)有限公司因“zte.net.cn”域名争议一案
上一篇:特许连锁经营协议范本书
下一篇:关于果汁饮料的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