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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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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630余名,下设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涉诉信访工作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监察局、机关党委、老*处、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总队、省法官培训学院二十七个部门。

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鼓楼区宁海路75号

邮编:鼓楼区宁海路75号

电话:025-83785113025-83785013

成立时间:1953年

1、简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苏境内有苏南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个省级的审判机构。1953年1月,*决定撤销苏南、苏北行政公署,改南京市为省直辖市,成立江苏省人民*。与此同时,撤销苏南、苏北人民法院,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后改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主要职权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2、主要职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权: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按照法律规定审核死刑、复核死缓刑案件。

(四)按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减刑假释工作。

(八)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三)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3、主要领导

许前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周继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褚红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何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刘嫒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玉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徐清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唐伯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谢国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刘亚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李后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4、主要机构及工作职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26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归口管理全省法院外事和港澳台工作;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档案、律师阅卷、收发、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军转*安置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院机关有关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后备*的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本院机关人员招录工作等;负责书记员分类管理工作。

(三)法官管理处  负责承办全省法院系统有关机构编制、院印刻制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的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招用人员,承办法院系统新进人员考试录用审核工作;拟定全省法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负责下级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使用、上报工作;负责承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的具体工作等。

(四)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立案第一庭  负责本院各类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监督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受理;负责案件管辖等程序性案件的审理、民事涉外司法协助、涉侨案件通报、民事审查案件归口调卷等工作;负责诉前保全、司法救助的实施、诉讼费用的收取催交等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立案第二庭  负责集中处理、交办、督办全国人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政法委交办、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工作;负责办理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件。负责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涉案、涉诉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进京接访工作;负责对本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涉侨以及涉*犯罪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十三)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土地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

(十四)审判监督第一庭  复查本院立案审查的所有刑事申诉案件、针对本院生效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关注的交督办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部分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并审理复查之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其他针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中级法院一审再审后的上诉案件。审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包含限制减刑)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不包括前述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再减刑或假释案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及审核工作。对全省法院相应于以上审判内容的审判监督业务进行指导。

(十五)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监督案件(包括对本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检察建议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抗诉案件)、以及本院院长依职权提起再审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和启动再审后的再审审理。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六)审判监督第三庭  负责各类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

(十七)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十八)研究室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适用及司法实务问题调研活动;负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审判研究》等刊物编辑工作;组织遴选编报典型指导性案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法律、法规等修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根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部署,制定提出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方案,参与管理、组织、协调、研究、论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各项工作;负责与省级有关政法部门工作对接和联系沟通;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新闻办公室  宣传全省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宣传全省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

(二十)技术处  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的规划、调研、设备选型、组织实施,信息化业务指导、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各类信息化系统或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以及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司法技术咨询、司法技术审核等。

(二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全省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

(二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业绩考评、本院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案件督查督办、全省法院司法统计等工作。

(二十三)监察局  负责全省法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省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二十四)机关党委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五)老*处  负责组织本院退(离)休*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做好老*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退(离)休*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安排;积极组织退离休*开展法律咨询、文化、健身等社会活动。

(二十六)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本院庭审执勤、警务保障、涉诉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和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