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0年9月30日成立云南省人民*人民法院;同年11月改称为云南省人民法院;1951年1月成立云南省人民法院;1955年3月改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7年2月28日,原昆明军区接管了云南省公、检、法三机关;同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军事管制委员会内设政法小组负责管理省级公、检、法三机关事务,政法小组办案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
名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095000
成立时间:1950-09-30
1、简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管辖范围
一、全省性的重大刑事一审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刑事二审案件;
二、级别管辖达到本院受案标准的民、商事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民、商事二审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不服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向本院提出上诉的行政二审案件;
四、应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五、其他依法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3、机构设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监督第一庭、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监督协调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处、监察室、行政装备管理局、外事处、法警总队、新闻l办公室、机关党委、司法技术处、老*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等28个部门。以及基建办公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
4、法院建设
作为全省最高的审判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关心基层法院就是关心基层人民群众”的司法理念,办公条件全面改观,司法职能全面拓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加大基层建设力度。5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培训基层法院业务骨干和人民陪审员3000余人,共为基层法院争取建设资金3亿多元,支持基层法院新建、改建审判法庭70多家、人民法庭100多个。基层法院的交通、通讯及其它办公设备也得到了大力改善。基层建设正朝着“素质提升、保障有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目标逐步迈进。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伴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全省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省高院党组班子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保公正,深挖潜、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图强、锐意进取。
5、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云南各级法院共有103个集体、191名个人获得最高法院和*部委表彰。其中,2个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2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法官”,6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6名个人荣获“全国优秀法官”,12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6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2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个集体被最高法院记一等功,8名个人记一等功。涌现出了官渡区法院、沾益县法院及龙进品、李承平、邓兴、蔡磊、杜跃林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集体和个人。
上一篇: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下一篇: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