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广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同年3月15日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邮编:530028
电话:0771-5788000
成立时间:1950-11-15
1、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全区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884人,其中法官6360人,按照《*法官法》确定的四等十二级法官级别,分别包括二级大法官1人,一级高级法官2人,二级高级法官11人,三级高级法官26人,四级高级法官404人,一级法官1347人,二级法官1704人,三级法官1567人,四级法官886人,五级法官226人。其他工作人员2524人。全区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大学以上学历8354人占94%,其中研究生学历198人。
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现有内设机构(部门)22个,法官学院1个。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10个,执行局1个,法医监定中心1个,其他综合部门10个。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82人,其中:法官179人(二级大法官1人,一级高级法官2人,二级高级法官4人,三级高级法官5人,四级高级法官35人,一级法官41人,二级法官52人,三级法官9人,四级法官28人),其他工作人员103人。
2、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含综合管理处、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法官学院等共计34个机构。
3、法院建设
200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与支持帮助下,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团结和带领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通过探规律、建机制、抓管理、强基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判质效25项指标综合考评中保持全国前十,司法警察总队年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树为队伍建设标杆,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审判监督、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司法研究、司法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先后60多次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罗殿龙院长先后两次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经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自治区人大会议上的通过率逐年稳步提高,从2008年的81.55%提高到2014年的95.13%(2009年—2013年广西高院工作报告通过率分别为84.90%、86.39%、89.56%、92.45%、94.99%),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成效与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全区法院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涌现出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区十佳政法干警”文惠新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审判执行工作步入科学发展轨道。2008年-2014年8月,全区法院受理案件1748250件,办结1671188件,其中2008年至2013年这五年收、结案分别比前五年上升了23.89%和23.75%。
200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每年抓住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相继开展了“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率年”、“管理机制创新年”、“司法能力提升年”、“改革创新年”、“司法作风建设年”等主题年活动,从机制创新入手,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新路子,促进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边疆巩固安宁,为广西开放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法院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暴力恐怖、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跨国境犯罪以及制假售假、污染环境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妥善审理改革发展稳定中产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深入分析调研,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和立法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修复、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公民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道德诚信建设。
坚持和谐司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和诉讼全过程,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调解质量、提高自动履行率上狠下功夫,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边疆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新路子。注重使用民族语言、尊重民族风俗,运用民族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全区法院60%以上民商事一审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更好地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百色市田林县法院被最高法院终期验收工作组认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值得向全国法院推广”,并上报*改革办、*司改办。
构建联动司法工作网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与28个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涵盖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多个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网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开辟了齐抓共管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新路子。如在全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通过与*交警、保险等部门通力配合,每年全区发生的二十多万起交通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化解在诉前,只有15%左右进入诉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缓解立案难问题。深入研究推进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产查控系统,积极探索有财产执行案件和无财产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破解执行难,2013年以来先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等专项活动,全区法院专项活动排查出来的1469件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金额7128万元,一大批涉及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执结到位,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自治区高级法院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1-9月,全区法院共为11209件案件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731.1022万元,同比提高142.66%。
积极优化广西投资法治环境。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广西开放开发需要,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交流,营造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服务广西对外开放和国家周边外交战略。在成功举办4届国际研讨会的基础上,2014年9月,又成功承办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有包括中国、文莱、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5位首席大法官在内的16位副部级以上贵宾,以及中国—东盟国家大法官、法官和资深专家、学者等100多人参加,共同发表了《南宁声明》,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和投资发展,营造有利于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我们深入开展北部湾海洋经济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法律问题调研,推进海事海商案件精品战略,设立涉东盟国家案件专业合议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按照*和最高法院有关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广西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抓好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科学定位全区三级法院功能,调整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强化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职责,下移审判重心,80%以上案件在基层化解。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全面推开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积极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强化合议庭职责,在南宁、柳州等地试点审判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积极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机遇,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打造阳光司法网平台、数字化法院平台、新媒体平台、12368司法公开短信服务平台等具有广西特色的司法公开平台体系,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洁,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作为*确定的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首批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广西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实践“党委政法委领导、联动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专线、电子政务网和城市金融网,实现与国土、住建、工商、*、人民银行等26个执行联动部门以及广西辖区内各商业银行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强化执行联动威慑,全面建成“联动全覆盖、监管全留痕、执行全天候、公开全过程”的执行指挥信息系统,打造24小时在线的网上执行局。查控系统运行以来至今年9月底,广西三级法院共发送查询请求64万多条,收到联动部门反馈信息近55万条,查询到资金16.3亿元,涉及被执行人64万多人次,执结案件3万多件。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4、所获荣誉
近年来,广西高院共荣立个人一等功1人次,集体二等功8个次,个人二等功19人次;2010年4月,广西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全国法院两会期间网络宣传工作表扬单位”;2012年1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政协评为“2011年度先进承办单位”;2012年10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2012年11月,广西高院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2011年度区直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3月,广西高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4年7月,广西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8月,广西高院档案室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研究室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司法法警总队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刑事审判第二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韦晓云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广西区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并光荣当选为“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姚俊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