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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1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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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11个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92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现共派出222个人民法庭。

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马塍路5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393305;0571-87393222

成立时间:1950年

1、简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办公,后移至圣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迁至马塍路5号。现办公审判大楼占地约24亩,由主楼、南楼、法官培训中心三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9个。高院机关干警483人,内设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处、新闻宣传处、基层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老*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综合处、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浙江法官进修学院,纪检组、政治部、执行局等机构。下辖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11个中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92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现共派出222个人民法庭。

2、主要部门及职责

一、立案一庭

负责各类一审、二审、申诉和申请再审、再审、执行及其他案件立案;办理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案件和对管辖权争议的协调;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边境控制审查;来访接待、来信处理;重点信访案件登记、跟踪、督办、协调和其他信访事项的落实;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办理;司法救助金报批;指导全省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

二、立案二庭

负责审理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全省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审理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抢劫、诈骗、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犯罪案件除外,并监督指导案件管辖地域内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第五章中的抢劫、诈骗犯罪案件,第六章中的涉*犯罪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并负责少年法庭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三庭

职责与刑事审判第一庭相同。刑事审判第一、三庭按照地域划分案件管辖范围,二年轮换一次。

2013—2014年,刑事审判第一庭管辖杭州、嘉兴、台州、金华、衢州、丽水等6个地区的相关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三庭管辖宁波、温州、绍兴、湖州、舟山等5个地区的相关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二审海事、海商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第一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驳回起诉裁定提起的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案件的再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行政审判第二庭

非诉行政案件的复议、监督、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驳回起诉裁定提起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行政裁判提起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和再审工作;行政案件的信访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及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事项。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中的死刑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三、执行庭

办理本院承办的执行裁决案件;协调省内外执行案件;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答复;省内外法院委托执行的审批与催办;省内外法院执行协助工作;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执行综合处

本院执行监督、复议、请示、协调案件的流程管理;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事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研、宣传、指导;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省执行调研人才库管理;执行局的有关文字工作;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五、执行实施处

办理本院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办理实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案件;省内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协助、指导;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六、执行监督处

接待、审查、处理全省法院涉执行来信来访;办理涉各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的执行复议;决定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暂缓执行;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处理全省法院作出的对被执行人边控事宜;办理涉执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3、主要领导

陈国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徐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朱深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斯金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高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林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宋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崔盛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何鑑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黄文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