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7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4%,其中,硕士25人,占总人数的14.5%。
名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紫气大路4505号
邮编:136001
电话:0438-2290033
成立时间:1955-11-01
1、简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11月,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经历四平地区中级法院、怀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主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次沿革,1983年定名为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综合楼现坐落于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紫气大路4505号。全院现有人员173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4.4%,其中,硕士25人,占总人数的14.5%。
2、机构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本院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党组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撰写简报信息、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文件制发;负责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内设:*科、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协助省法院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和编制;协助省法院组织初任法官考试工作;负责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管理工作。
行装处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及分配;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院内的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立案第一庭负责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和庭前准备等工作。
立案第二庭(信访办公室)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第二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第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第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第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指导、监督土地、房屋、劳动争议方面的民事案件。
审判监督第一庭负责依法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
审判监督第二庭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庭内设执行科、案件监督科、综合科、复议科)依法执行由本院作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和提级执行,接受外省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辖区内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事宜。
执行庭执行科: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辖区内标的的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
执行庭监督科: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及交叉案件、提级案件的审查工作。
执行庭综合科: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涉执信访工作及报表统计与文字材料。
执行庭复议科:负责执行过程中执行异议案件和复议案件的审查工作和对下指导工作。
研究室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和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编发相关刊物。
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协助办公室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技术处)负责综合类、法医类、文检类的对外委托工作。
监察室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本院相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联络、沟通、征求意见。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工作;负责省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司法状况考评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及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调查研究执行国家赔偿法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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