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技术处、法警支队等机构,具备完善、规范的各类诉讼体系和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体系。
名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龙湾大街2甲
邮编:125000
电话:0429--3166462
成立时间:1994-09-20
1、简介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合议庭、民事第1、2、3、4、5、6合议庭、刑事第1、2、3合议庭、行政第1、2合议庭、国家赔偿委员会、杨家杖子第1、2合议庭、执行综合组、执行实施第1、2组、执行裁决合议庭、执行信访督导合议庭、程序评查合议庭、再审审查合议庭、信访督导合议庭、信访评查第1、2合议庭、审判监督第1、2合议庭、办公室、新闻处、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财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法警支队。
3、法院建设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法制统一和国家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院党组带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世纪主题,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民商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树立司法权威;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深化法院各项改革,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民法院工作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多项工作受到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有效树立了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维护了司法权威。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软硬环境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99年底,1.3万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新的审判综合楼有大、中、小法庭13个,设有彩色监控装置,功能齐全,实现了庭审的微机记录,以审判管理中心为主导,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到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实现了微机网络流程管理,确保了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多项改革措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4、所获荣誉
2012年以来,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6人次,个人三等功45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方程、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张学荣、辽宁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牛广兴等先进典型。2014年,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政法委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信访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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