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七个基层法院和33个派出人民法庭。
名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
邮编:122000
电话:0421-3886097
成立时间:1959-01-01
1、简介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
协助市法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打字、收发、档案、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离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车辆、警卫管理;负责市法院政务接待、审判法庭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落实督办工作。
1、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审核呈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印章刻制、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撤销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和警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干警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市法院干警辞职、辞退以及相关工作;负责市法院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协同各县(市)区委共同管理各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及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推荐事宜;办理朝阳市法官协会的有关工作。
2、教育培训科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的考核与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和协调实施全市法院*人才资源规划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法院各类人员参训的资格审查和法官进修培训及研究生的选派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
3、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对全市法院的先进典型进行考察、总结、宣传和推广。
(三)立案庭(信访办公室)
对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对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负责诉前保全工作;对下级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各基层法院报送提高审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上诉、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申请、撤销仲裁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上诉的二审婚姻、家庭、权属争议、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的上述案件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上诉的二审民商事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除外);负责对基层法院该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依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依法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调查研究;负责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上诉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办理有期徒刑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一)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
1、执行第一庭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商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负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的执行。
2、执行第二庭
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各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负责对下级法院复议、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的受理;负责市内外委托、受托、赴外省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案件;负责全市执行工作综合、调研、司法统计、业务培训、目标考评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围绕审判实践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总结审判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优秀调研成果;组织落实本院领导、上级法院交办、委托的调研课题任务;负责《法院工作简报》《法院信息》《送阅件》和《审判工作研究》的编辑工作;对全市法院的调研、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执行死刑、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押、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检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组织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技术室
负责各类涉诉案件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选定,办理市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负责市法院局域网和通讯系统建设及维护;负责审判信息流程系统技术上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市法院注射执行死刑技术指导和法医尸检、照相工作;负责基层法院市、县(区)法院二级信息化建设。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全市法院各种装备和各种设备的管理、配置和计划统计;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审计;负责全市人民法庭、审判庭及刑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志的管理发放及服装费的请拨和决算。
(十六)纪检监察室(督察室),纪检监察室与督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督察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做好纪检、监察、督察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党务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工作。
负责建立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开展对中级法院及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行考评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发布考评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错误裁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发现、调查,提交中级法院责任部门及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对认定的错案和确定的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评选等相关工作。
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
对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协调。
3、法院建设
近年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举措、新方法,在继承中发展,在务实中创新,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合力化解矛盾。朝阳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妇联、残联、工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聘请139名特邀调解员,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残疾*益保障等相关案件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到案件审理工作中来,共同做好调解和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2%。对生效裁判,构建立案、审监、执行“三位一体”的自我纠错机制。立案部门对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申诉案件及时提起再审;审监部门对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及时依法纠正;强化执行部门对生效裁判的审查责任,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停止执行并提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建议。强化自我纠错,维护合法权益,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
4、所获荣誉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等。因工作成绩突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荣立省级集体二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多名优秀政法干警被授予”调解能手“、”优秀庭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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