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9-17 19:53:14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12月。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白城市洮北区新华西大路52号。全院有人员12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7.1%,其中研究生13人,占总人数的10.48%。

名称: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新华西大路52号

邮编:137000

电话:0436-3258090

成立时间:1954-12

1、简介

1954年12月,吉林省白城子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后,几经分合,几易其名,1986年,称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8月,改称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座落于白城市洮北区新华西大路52号。全院有人员12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7.1%,其中研究生13人,占总人数的10.48%,法院队伍显现出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

2、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协助是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离退休*管理工作。

政治部内设*科、宣传教育科、书记员管理科。

(三)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审、二审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执行局(执行庭)

依法执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省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省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科、案件监督科、综合科

(十二)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市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四)技术科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市二级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二级法院计算机局域网及专线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二级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二级法院通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负责拍卖行及有关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定工作。

(十五)监查室(监查办公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市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市法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市中院各类审结案件的评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法院机关党务工作。

3、法院建设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4年12月。建院六十年来,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励精图治,公正司法,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质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和建设向前发展。近年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法院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2012年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认真把握新时期人民法院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认真开展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前提下,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在司法层面的反映和对司法的需求,把各项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最佳位置和结合点,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以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为首要任务,认真做好立案工作;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平安白城为指针,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以保护*、构建和谐“官民”关系为主线,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以提升审判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为目标,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以提高执行效果为重点,认真做好执行工作。此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所获荣誉

多年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双拥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和市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省法院评为“平安吉林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评为“民生民利工程建设暨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白城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