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我国将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人民日报(2018年7月7日,06)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赵泳鑫)科技部副部长汤米6日下午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
汤米说,7月4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旨在全面贯彻*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领域“管理与服务”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事和财产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扩大经济发展新动力。
据悉,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国务院的部署,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
优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的申请和流程管理,减少各种检查、评估和审计,对*探索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少于3年的项目一般不进行流程检查。实行“一次性提交材料”制度,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全部材料或已要求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相结合,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自主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最终财务审计。给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独立调整他们的研究计划和技术路线,而不改变他们的研究方向或降低他们的申报目标。给予科研单位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权。在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所有其他科目的费用均转入项目承担单位。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要优化整合科技领域的人才计划,进行人才计划权重的申报和审核,不要将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加大对承担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任务的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力度,对专职团队领导和引进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并相应提高全年绩效工资总额。
建立一个强调结果和绩效的评估系统。实施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关键环节的考核。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区分科研不确定性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欺诈。
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强化企业责任。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法人承担责任。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内部管理优化对科研人员的服务。
选择一些单位进行更深入的改革试点。试点措施包括提高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成本比例,简化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实施差异化的资金保障,赋予科研人员长期拥有或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证明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和提炼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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