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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答记者问

科普小知识2022-10-25 2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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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教育部发布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与现有的“2011计划”和“111人才引进计划”有什么关系?

答:联合实验室是对正在进行的“2011计划”和“111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的补充,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计划”主要是基于对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的分类支持,更加强调国内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是一项国际合作,更加强调与国际创新力量的合作和交流。目前,我国一些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重点大学已经初步进入国际学术舞台。通过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进一步吸收国际创新资源,推动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科学研究,形成国际创新主体间的协同效应。高校科技*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应以试点改革的形式,通过国际合作的突破来进行,阻力小,操作容易。

“111人才引进计划”主要依托*大学,重点吸引和使用世界100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海外高级人才,供中国大学使用,重点是“引进智力”。与“111人才引进计划”相比,联合实验室是由中外大学(机构)共同建设的实体。

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在培养、建立、建设和验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联合实验室应坚持机构间对等合作的前提,按照“不短缺、不滥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认证数量。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可没有批次、没有时限、没有限额,“一个认可一个成熟”。计划的实施分为三个步骤:培育和形成、项目建立和验收。

培养和建立是指中国申请人(大学)积极寻求国外优*量,签订中法合作协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管理机构,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按照联合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科研、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研究生培训将实行双导师制。这两个机构将联合培训和授予学位。鼓励世界各地的青年学生到实验室进行创新研究,逐步实行长期聘用制度和年薪制。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得到落实。建立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学校的优先发展实验区和国际人才特区。

该项目建立在2年多的栽培基础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申请人(大学)根据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项目设立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外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责任和义务;二是依托现有的高水平研究载体,包括国家研究平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1情报基地”等。第三,有明确的三年建设计划,明确联合实验室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和年度进展。教育部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调查对象,并重点关注合作协议、基础、培育进展和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立项和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

验收确认是在项目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应加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定期评估,协调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制度创新。如果建设期达到验收标准,教育部将组织国际同行评审,重点关注建设期实验室在学科发展、科研成果、团队融合、人员培训、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国际化程度,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问:教育部实施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联合实验室项目覆盖面广,工作量大。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积极性,加强宏观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机制改革,推动高水平、大规模的国际合作。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一案一议”和“重点支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解决制约联合实验室推广的瓶颈问题。

第二,深化*机制改革,建立工作机制。地方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理念和“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性”的基本标准,深化联合实验室的人才培养、科研、人员使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建立负责领导、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联合实验室目标任务的落实。(原标题:“加快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教育部科技司司长就“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