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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

科普小知识2022-03-20 08: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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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

相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当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年度实验室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参考附件模板填写年度实验室评估报告。每个项目的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评估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高度重视并如实填写。年度评估报告经学校通过后,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以供同行研究和社会监督。

3.各依托高校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考试合格后的年度实验室检查报告(学校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给我公司,不邮寄纸质版本。

4.年度评估报告反映了过去一年实验室的基本建设情况。实验室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技进步也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以简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给我公司。

提交的邮箱:kjsjcc@moe.edu.cn

电话:010-66096301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报告(模板)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