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陈端尉故意伤害罪一案

科普小知识2022-12-10 21:43:15
...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法刑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王仙英,女,现年68岁,汉族,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新镇街55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孙大春,男,现年41岁,汉族,系王仙英的儿子。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孙蓉,女,现年32岁,汉族,系王仙英的女儿。

被告人陈端尉,男,现年47岁,汉族;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新镇街61号。

被告人陈端福,男,现年44岁,汉族,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新镇街61号。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诉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0O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2000)临刑初字第30号刑事裁定。原审原告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自诉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控诉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犯故意伤害罪,缺少人体伤害鉴定结论这一主要证据,经通知其补充材料后,仍未能举出有关主要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自诉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对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的起诉。

上诉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认为根据临高县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能证实三被害人的损伤构成了轻伤。另外,临城东门派出所当时也责令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向三被害人赔偿医疗费等3000元,这证明两被告人殴打三被害人的事实,故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开庭审判。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王仙英、孙大春、孙蓉控诉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犯故意伤害罪,缺少人体伤害鉴定结论,经原审法院通知补充材料后,仍未能举出人体伤害鉴定结论,在本院审查过程中,自诉人王仙英提供了其构成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仙英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陈端尉、陈端福伤害自诉人王仙英致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上诉人孙大春、孙蓉未能提供人体伤害鉴定,三上诉人均未提供达到轻伤标准的法医鉴定,缺乏罪证而自诉人又不能举出补充证据。原裁定适用的法律正确,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邓可大

代理审判员

吴德金

代理审判员

蔡运信

二000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符强

陈端尉故意伤害罪一案

焦某与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纠纷一案

HSBC HOLDINGS PLC(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Jaden Marketing (HK) Ltd.因“hsbcchampions.cn”域名争议一案

埃哥尔国际有限公司(AIGLE INTERNATIONAL S.A)与北京昭明信贸易有限公司因“aigle.com.cn”域名争议

PARADOX SECURITY SYSTEMS LTD.与深圳市普西林电子有限公司因“paradox.net.cn”域名争议一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恒通泰纸品(惠州)有限公司因“zte.net.cn”域名争议一案

netCOMPONENTS, Inc.与西安方元电子商行因“netcomponents.cn”域名争议一案

供热采暖系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罗代良与章明宽等合伙纠纷上诉一案

上诉人雷静美、杨仲文为被上诉人田景兰、吴先杰及第三人杨剑专利权属纠纷一案

上诉人曾天泉因耕牛权属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