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指无论胎龄和日龄,静脉血糖低于2.2mmol/L即可诊断,而低于2.6mmol/L为临床需要处理的界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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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指无论胎龄和日龄,静脉血糖低于2.2mmol/L即可诊断,而低于2.6mmol/L为临床需要处理的界限值。
2、病因
1.糖原和脂肪贮存不足
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贮存能量少,生后代谢所需能量又相对高,易发生低血糖症。
2.耗糖过多
新生儿患严重疾病如窒息、硬肿症、败血症和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均因伴有代谢率增加、缺氧、低体温及摄入减少而易发生低血糖症。
3.高胰岛素血症
见于糖尿病母亲的婴儿、溶血病、巨大儿、Beckwith综合征、胰岛细胞增殖症、胰岛β细胞瘤等。
4.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垂体功能、甲状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生长激素缺乏,胰高血糖素缺乏。
5.遗传代谢及其他疾病
半乳糖血症、糖原贮积症、果糖不耐受、枫糖尿症、甲基丙二酸血症、丙酸血症、遗传性酪氨酸血症等。
3、临床表现
1.早期过渡型低血糖症
此型多发生在窒息、重度溶血病、母亲患糖尿病和延迟开奶者,80%的患儿仅血糖低而无症状。有症状者多发生于生后6~12小时内,且低血糖持续时间不长,仅需补充少量葡萄糖即可纠正,常于12小时内达正常水平。
2.继发型低血糖症
由某些原发病如窒息、硬肿症、败血症、低镁血症、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先天性心脏病等引起,低血糖症状与原发病症状常不易区别,如不监测血糖易漏诊。
3.经典型或暂时性低血糖症
发生于母亲患妊娠高血压的小儿或双胎儿,多为小于胎龄儿,80%出现症状,可发生在刚出生时或生后2~3天,需积极治疗,在新生儿期可多次发生低血糖症。
4.严重反复发作型低血糖症
多由于先天性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引起,可伴有原发病,如胰岛腺瘤、甲状腺功能亢进、半乳糖血症等的临床表现,患儿对治疗的反应差。
4、诊断
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血糖确诊。
1.病史
母亲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病史,患儿有红细胞增多症、新生儿溶血病、窒息、感染、硬肿症等史,尤其是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及开奶晚、摄入量不足等。
2.临床表现
有前述临床表现,尤其是经滴注葡萄糖液症状好转者或具有无原因解释的神经系统症状、体征的患儿均应考虑。
3.血糖测定及其他检查
血糖测定是确诊和早期发现本病的主要手段,多在生后1小时内监测血糖。诊断不明者应积极进行相关检查,寻找病因。
5、治疗
血糖的监测及低血糖的早期治疗对防止神经系统损伤有重要作用。
1.尽早开始喂奶
对可能发生低血糖者应根据具体病情,从生后1小时即开始喂奶(或鼻饲)。
2.输注葡萄糖
如血糖低于需要处理的界限值2.6mmol/L:患儿无症状,应静脉点滴葡萄糖液6~8mg/kg·min;如有症状,应立即静脉注入10%葡萄糖液2ml/kg,随后继续输注葡萄糖液6~8mg/kg·min。上述情况均需根据后续的血糖监测来调整输糖量。
3.药物
如经上述治疗不能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持续性低血糖可加用胰高血糖素肌注,必要时同时用二氮嗪和生长抑素。
4.病因治疗
积极治疗原发病。
6、预后
新生儿脑细胞对葡萄糖的利用率大,低血糖易导致脑损伤。持续反复的低血糖可造成新生儿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性损伤并导致不同程度的神经系统后遗症。因此,对新生儿低血糖应早期预防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