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成立于1960年,是一个区级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是房山地区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基地。建馆之初,档案馆只保存了36个全宗的文书档案共5370卷,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截止到2011年10月,该馆现有馆藏档案196个全宗,183361卷(件),排架长度1823米。
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
性质:档案馆
馆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8号
1、馆藏
馆藏纸质案卷档案181392卷,光盘12册(154张),录音档案21盘,录像档案47盘,照片档案189卷(9308张),实物档案1700件。馆藏资料12895册,电子档案264172件。有清代、民国及建国后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重要档案,也有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的珍贵文献史料。
馆藏档案较早的是清朝民间土地房屋的买卖契约,最早的是清朝康熙年间(公元1665年)的土地买卖的地契。
馆藏革命历史档案266卷,形成于1937至1949年。主要有原房山县、良乡县县委、县*领导的对敌斗争中,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土地改革、政法工作、社会治安、民政工作、工商税收、文化教育及农业生产等方面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意见、指示、汇报、调查表、统计表等材料。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
馆藏民国时期档案1193卷,记录了1934年至1948年房山县、良乡县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良乡县县政会记录、房山县临时参议会工作报告、会议记录,*党员名册及加入*申请书,警察局警役花名册、学警提升、调动、考绩、搜捕*有关活动材料,日伪新民会燕京道总会新民会训练材料,教育会所辖小学职员请领小麦补助名册,司法处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材料等。
馆藏1949年至1958年的档案,较系统地记录了原河北省房山县、良乡县在开展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和恢复生产建设的情况。有县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县党代会有关文件,有县行政会会议记录,各届人代会有关文件,有开展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整风和反右派等运动的材料,有关于农林生产、水利建设、生产救灾、劳动竞赛持计划、安排、总结、报告、管理办法、通知,有关于工交、邮电、商业发展的规划、意见、总结、普查材料,有对财政税收工作的方案、总结、指示、年度预决算报表,有关于文化艺术、广播收音、图书工作、中小学教育、卫生防疫等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先进事迹,有国民经济发展、工商业普查、粮棉油供应等的调查表、统计表,有关于司法、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计划、安排、总结,有社会优抚救济、军烈属、复员转业军人的调查表、登记表、证书存根,有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有房山、良乡、宛平(部分)三县在解放初土地改革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存根。
馆藏1958年至1999年的档案,记录了房山区(原北京市周口店区、北京市房山县)在不同阶段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情况,包括了区(县)委、*、人大、政协及其所属机构在*建设中所形成的文字、影像、实物等材料。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
文书档案:有区(县)委的常委会会议记录,历次党员代表会大会文件,有区(县)*(人委、革委)办公会会议记录,历届人代会文件材料,有区划、组织机构、人事编制方面的方案、批复、通知、调查统计表、人员名册,有统战工作的意见、报告、总结及统战对象名册、原工商业者区别为劳动者审批表、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的有关材料,有农村、农业的生产、管理、分配、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划、各类经济承包合同、多种经营、调查统计表、普查材料,有工交邮电工作的调查报告、规划意见、指示、总结、工业普查的材料,有财政金融、工商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划、总结、报告、规定,有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规定、报告及私房改造、房屋普查资料,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安排、总结、统计表,有文化文物、教育、体育工作的计划、总结、通知、汇报、统计资料,有科技工作的规划、意见、总结、报告及“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的材料,有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计划、总结,有优抚救济工作的报告、调查,有转业军人、军烈属的登记表、安置计划,有知青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的安排、意见、管理办法、统计表和登记表,有职工招工登记表,有介绍房山自然资源的地质勘探调查报告、统计、总结、煤炭及矿石开采情况,有整党、整风、整社、“一打三反”、“四清”、“*”等运动的安排、计划、总结、报告及落实政策的材料,有反映六十年代房山先进模范代表——“十二面红旗”的事迹材料,有七十、八十年代全国劳模徐庆文、仉振亮和南韩继、窦店村的事迹材料,有1974年至1976年、数千人汇战、开凿“胜天渠”的材料,有反映国家*视察房山工作的材料,为*纪念堂敬献汉白玉的情况及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同志为房山区霞云岭乡堂上村亲笔题词《没有*就没有新中国》的手书复制件等材料。
科技档案:有农业区划工作的指示、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现状图、示意图、成果应用材料,有水库、河道、灌区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竣工图,有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地下水方面的规划、勘测资料,有楼房建设的工程文件及竣工图。
会计档案:有部分立档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
声像档案:有**及北京市领导来房山参观、视察、指导工作照片及影像资料,有国际友人来房山参观访问的照片,有房山区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照片及影像资料,有关于农业、水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工作的照片及影像资料,有城镇建设新旧对比照片,有房山区域内名胜古迹的照片。其中较早的有1940年侵华日军拍摄的河北镇河南村老百姓当时生活情况的照片;有1949年房山人民庆祝*成立大会会场照片。
实物档案:有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夏季粮油创高产的奖状,有国防部、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农业部、林业部、环保总局、全国妇联、共青团*等单位颁发的有关征兵、基础教育、计划生育、体育、卫生保健、农林业生产、环保等工作的奖杯、奖状、锦旗、证书、牌匾,有房山区域内矿物岩石标本,有各立档单位作废的印章。
馆藏资料:有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工具书等方面的图书,有**、国务院、河北省省委、北京市市委、市*、通县地委在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关于整党、整风、政法、肃反、军事、工交财贸、农田水利等方面的文件,有《人民日报》、《农民日报》、《北京日报》等报刊的合订本。其中最珍贵的有:*出版的《*选集》,光绪15年、民国13年编修的《良乡县志》,民国17年编修的《房山县志》,反映房山旅游及景观的《上方山志》及1950年至今的《北京日报》合订本等。
2、征集成果
征集成果
3、网上展厅
走进房山
足迹
光辉90年
足迹
百姓与档案
碧血太行
4、馆编成果
龙乡楷模
龙乡楷模
房山之石
房山,人杰地灵,自古有“京西宝地”之称。出产的各种石材体现出房山物产丰富;奇峰异石、溶洞奇观与拒马河相得益彰,造就了房山的秀美山川;“国之瑰宝”汉白玉和大石窝的石雕以及石经、石碑、石塔等石质文物,体现的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本书的撰写目的就是通过讲述最能体现房山特色的——房山石,使读者更加了解房山,进而激发热爱房山、建设房山的热情。
房山区自然灾害纪实与分析
2007年区档案馆编辑的《1949—2006年房山区自然灾害纪实与分析》,记述了房山50多年间水、旱、雹、等自然灾害情况及分析,对全区今后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5、教育基地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房山区档案馆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房山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于1997年12月25日正式命名并对外开放。
教育基地在区委、区*的高度重视,在市档案局和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及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管理办法》。基地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知房山、爱房山、争做文明房山人、建设文明新房山为目标,把弘扬“龙乡”文化(房山区周口店的龙骨山是“北京人”的发祥地,故房山又称“龙乡”),与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独特价值紧密结合,体现出基地的鲜明特色:了解时代发展,解读“龙乡”历史,展现“龙乡”新貌,传承“龙乡”精神。
6、利用服务指南
馆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8号
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查阅开放档案
查阅开放档案的手续及要求
1.*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本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侨胞持有效签证和有关单位介绍信,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和外国组织利用开放档案,持本市外事主管部门或同级以上组织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本馆核实,持本人来华有效证件,说明本人身份、查档目的和范围,可提供利用开放档案。
4.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印、拍摄有关档案、资料的内容,需经档案馆同意,复印、拍摄由本馆代为办理。
查阅开放档案的方法
本馆查阅档案接待室备有开放档案目录,利用者可自行查找。
查阅未开放档案
查阅手续及要求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馆
2.适用于前来本馆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
3.查阅馆藏中本单位移交的未开放档案,需持本单位注明查阅内容的介绍信及查阅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查阅非本单位未开放档案的,需持本单位出具的经档案形成单位批准的介绍信及查阅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需持经本单位书记签批同意的介绍信。
4.查阅区委、区*、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单位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需持注明查阅者身份、查阅内容、目的,并经上述机关办公室主任(限区委、区*、区人大、区政协)或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的介绍信及办事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党委档案的要开具党委介绍信,查阅行政事务档案的要开具行政介绍信。
5.查阅我区处级死亡*人事档案,需持本单位工委、党委(党组)介绍信及办事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并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阅。代查已死亡者的上述档案,另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信等等。
查阅档案的方法
利用者提供查阅档案的线索,如档案形成时间、形成单位、文号、文件题名、档号等,由本馆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检索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