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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馆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08: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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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档案馆成立于1960年3月,属地级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本地区永久保管并提供利用档案的基地。1998年,成立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现有工作人员25人,档案馆内工作人员10人。

中文名:门头沟区档案馆

类别:档案馆

地点:门头沟区

成立时间:1960年3月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1号

1、局馆介绍


门头沟区档案馆

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是全区档案、史志资料的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全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本区档案事业管理职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做好全区档案接收、征集、保管、编研和对档案史料的开发利用;对党政机关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和鉴定,对机要核心档案实行严格控制,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中可以开放和公布的档案;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党史工作;研究门头沟区的党史;征集、整理、编纂门头沟区的党史资料;负责对党员、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党史教育,为社会宣传、研究党史提供服务;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党史研究任务和兄弟部门的党史协作任务;组织区志、年鉴的编纂,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志书、年鉴的编写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2、历史

1960年3月,门头沟区委批准成立了门头沟区档案馆。1980年,成立门头沟区档案科,恢复门头沟区档案馆。1984年9月,将档案科并入档案馆。1986年,成立了门头沟区档案局,局馆合一。1998年,成立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现有工作人员25人,档案馆内工作人员10人。

3、馆藏档案

馆藏档案包括文书、科技、声像、会计、实物等门类。

文书档案

馆藏的文书档案分为建国前和建国后两部分。

建国前档案有:清雍正年间至中华民国间的房地契等各种契约档案;民国档案(缩微胶片)为敌伪时期的小学教员、西坡诊所医师名册等;革命历史档案记载了1939年~1949年间门头沟革命老区人民的革命历程,迄今保留下来的档案虽然不尽完整、齐全,但它是馆藏档案中最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门头沟区档案馆

建国后档案是区属各委、办、局、社会团体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它全面反映了门头沟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发展情况,这部分档案内容完整,数量最多,并仍在不断地产生,是馆藏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馆藏中亦有公民的个人资料,如婚姻、招工、建房批示用地等。(附全宗名册)

声像档案

部分**及北京市*来门头沟区视察情况、国际友人来访、大型活动开幕式以及区属部分单位活动的录像及照片等。

科技档案

区属的基建档案,农业区划档案等。

会计档案

区属部分单位的会计年终报表等。

实物档案

有关**对门头沟区的题词、批示等;门头沟区获得的市级奖杯、奖牌、证书等。

4、馆藏资料

报纸

人民日报1957年至今

北京日报1957年至今

农民日报1985年至今

光明日报1981年至今

经济日报1983年至今

图书

主要有马列著作、通史、哲学、党史、百科全书、辞典、年鉴手册及综合读物等。

区情资料:主要有人大工作通讯,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科普资料,部分村史、家史,党史资料,区划图等反映门头沟区各方面情况的史料。

杂志:《北京档案》(1985年至今)《中国档案》(1953年至今)《新华日报》(1938-1946年,1952-1993年)《档案学通讯》(1979年至今)等。

5、城市档案展


门头沟区档案馆

6、编研成果


《档案在我身边》

2011-2012年《档案在我身边》

2010-2-11年《门头沟区棚户区-照片档案》《门头沟区永定镇S1线建设档案-永定的记忆》

2008年《门头沟档案事业20年》《门头沟古村落档案》

2007年《门头沟风光档案》《如诗如画门头沟》

2006年《潭柘寺戒台寺历史文件资料汇编(照片部分)》

2002-2013年《门头沟信息剪辑》

7、查档须知

一、查阅本人的档案(如婚姻、招工、知青、个人建房等)需持本人身份证。

二、代查他人档案需持被查者身份证或委托证明;如被查人病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被查人与代查人关系证明或持档案归属单位的查档证明。

三、个人查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档案需经该单位同意并出示该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其直属司法机关同意,并开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律师查阅档案根据《*律师法》规定出示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委托书)。

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翻阅与所查问题无关的档案内容;摘抄和复制档案时,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

六、查阅者不得私自对档案勾划,不得拆卷、撕页或污损。有上述行为之一者,依据办法》"target="_blank">《北京市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保持阅览室内整洁、严肃、严禁吸烟。

查阅档案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六、日提供查档预约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