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与冯XX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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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1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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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诉 状
原告:王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XX路XX号XXX房.
被告:冯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XX路XX号XXX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与原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85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X月XX日,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已成年。十多年前,被告与原告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被告没有给付过钱物给原告用于家庭生活,家庭里的生活全由原告一个操持,原告边工作,边照顾家庭,悉心照顾孩子,原告也无法过问被告在外的生活、工作,长期的分居生活已经使得原告身心交瘁。
令原告更为吃惊的是被告瞒着原告在外欠下了巨额债务,致使原告现在唯一的住所也因为被告的过错导致法院欲强行拍卖,原告也将因此没有了住处,即将开始的退休生活,也将异常艰难、辛苦。
被告的所作所为使原告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使得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奈,原告只好具状贵,请求贵院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2014年7月6日
王XX与冯XX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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