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企业现拥有一栋四层的多功能办公大楼及四个生产基地,占有地面积为二万多平方米,员工有2000余人,其在管理、技术人员方面总共有246人。自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在贵州省、市、区各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企业创始人陶华碧女士的带领下,全体老干妈企业的所有员工秉承着一种“诚信为本,务实进取”的企业精神,通过九年的艰苦创业,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老干妈公司已形成日产量120万瓶辣椒制品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风味豆豉、油辣椒、鲜牛肉末、水豆豉、风味腐乳等20多个系列产品,是目前国内生产及销售量最大的辣椒制品生产企业。
1、简介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企业现拥有一栋四层的多功能办公大楼及四个生产基地,占有地面积为二万多平方米,员工有2000余人,其在管理、技术人员方面总共有246人。
自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在贵州省、市、区各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企业创始人陶华碧女士的带领下,全体老干妈企业的所有员工秉承着一种“诚信为本,务实进取”的企业精神,通过九年的艰苦创业,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老干妈公司已形成日产量120万瓶辣椒制品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风味豆豉、油辣椒、鲜牛肉末、水豆豉、风味腐乳等20多个系列产品,是目前国内生产及销售量最大的辣椒制品生产企业。
2、管理
公司在前进中不断规范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完善基础的各个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除了新添增生产能力外,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综合生产经营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在管理上引入了现代化管理体系,并行之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产成品和原辅料质量监控方面,公司建立了技术手段较为齐全的质量监控中心,提高并强化了原辅料及产成品的自检、自测能力,做到每批次产品都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生产,出厂前抽样送省内质量检测及食品检验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3、理念
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顾客至上、持续改进。
4、环境方针
节能降耗、预防污染、绿色企业、清洁生产、遵纪守法、持续改善、人与自然、共同成长。
5、公司理念
“创民族品牌,立千秋大业”,“诚信经营,质量第一”
6、业绩
几年来,由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使历年来产品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卫生、质量标准,产品出厂合格率始终都位于同行业榜首,先后被授予“全国食品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检验合格企业”、“全国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HACCP认证,产品“油辣椒”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油制辣椒”系列食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并由我公司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发布了国内首个“油制辣椒”国家标准。在10年的经营历程中,老干妈公司以自身的努力突变出来的经营业绩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赢得了许多荣誉。
1997年企业产值1400万元,上缴税金86万元
1998年企业产值5014万元,上缴税金329万元
1999年企业产值1.26亿元,上缴税金1500万元
2000年企业产值1.5亿元,上缴税金2464万元
2001年企业产值2.15亿元,上缴税金3700万元
2002年企业产值3.8亿元,上缴税金5188万元
2003年企业产值6.25亿元,上缴税金7800万元
2004年企业产值8.08亿元,上缴税金7500万元
2005年企业产值10亿元,上缴税金1.4亿元
2006年企业产值12亿元,上缴税金1.67亿元
7、公司荣誉
1998年
被南明区授予“先进纳税户”称号
被南明区地方税务局授予“先进纳税大户”称号
系列产品被贵阳市*评定为“贵阳市名牌产品”
被贵阳市*授予“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被贵阳市技术监督局评为“贯彻实施技术监督法规先进企业”
产品“老干妈风味豆豉”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
1999年
产品“老干妈风味油辣椒”被评为“贵阳市(推荐)名牌产品”
产品“老干妈风味油辣椒”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
被贵阳市委、市*评为“贵阳市十强民营企业”
被南明区评为“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被南明区评定为“十佳纳税企业”
“陶华碧牌”老干妈商标被评为“贵州省著名商标”
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2000年
被评为“贵阳市南明区重点企业”
被评为“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先进私营企业”
被贵州省委、省*授予“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明星企业’”暨“一九九九年度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企业’”称号
产品“老干妈鲜牛肉末”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
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
被贵阳市*授予“党建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荣获“‘十强’纳税大户”称号
被贵州省农业厅等十二厅局评定为“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定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20大龙头食品企业”称号
系列产品被评为“2001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
2002年
被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为“诚信纳税企业”
被贵阳市人民*授予“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建先进单位”
被贵州省委、省*授予“1999—2002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被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
年度纳税额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排行榜中名列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第五名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3年
被贵阳市*授予“党建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荣获“‘十强’纳税大户”称号
被贵阳市委、市*评为“‘十佳’明星企业”
成为“贵州质量诚信企业联盟行业独家发起单位”
被评为“贵州省食品工业杰出企业”
注册商标“老干妈”被评为“贵州省食品工业著名品牌”
被贵阳市南明区委、区人民*授予“纳税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度被贵阳市人民*授予“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建先进单位”
年度纳税额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排行榜中名列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第十名
2004年
产品“油辣椒”被评定为“绿色食品”
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为“质量放心、用户满意”双优品牌
产品“鲜肉丝豆豉”和“红油腐乳”分别荣获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三等奖和鼓励奖
荣获“2003年度重点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企业”称号
注册商标“老干妈”被贵州省工商局评为“贵州十佳著名商标”和“消费者喜爱的品牌”
被国家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8部委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被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被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
年度纳税额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排行榜中名列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第二十五名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5年
被评为“首届贵州省50家诚信单位”
被授予“依法治厂示范单位”
被授予“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被国家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8部委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优秀重点龙头企业”
被授予历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参展产品“最佳成果奖”
产品“鲜肉丝豆豉”、“香辣脆”、“辣三丁”和“辣子鸡”被评为“贵阳市(推荐)名牌产品”
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被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
年度纳税额在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排行榜中名列中国私营企业纳税第三十七名
2006年
通过HACCP认证
系列产品荣获2006“开磷杯”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贵阳市选拔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优秀奖
系列产品荣获2006“开磷杯”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特别提名奖
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荣获2005—2006年度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称号
2007年
"陶华碧老干妈及图"荣获驰名商标
8、产品类型
风味腐乳
风味豆豉油制辣椒
风味豆豉油制辣椒
风味豆豉油制辣椒
风味腐乳
风味腐乳
油辣椒
风味水豆豉
香辣脆油辣椒
辣三丁油辣椒
干煸肉丝油辣椒
精制牛肉末豆豉油辣椒
肉丝豆豉油辣椒
风味鸡油辣椒
香辣菜(瓶装)
红油腐乳
火锅底料
香辣菜(袋装)
香辣酱
酱辣椒
风味糟辣椒
9、商业泄密
2017年5月8日,从贵阳南明警方处获悉: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贵阳市*局南明*经侦大队一举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
老干妈
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该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公司相关人员认为此现象很可能存在重大商业机密的泄露。
2016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贵阳市*局南明*经侦大队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接到报案后,南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侦查人员从市场上购买了疑似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经查,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老干妈公司也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该类产品的制造技术。由此,可以断定,有人非法披露并使用了老干妈公司的商业机密。
鉴于案情紧急重大,南明经侦大队逐将案情向*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领导闻讯,当即责成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多策并举,慎密侦查,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落脚之处。
经多方了解和仔细排查,侦查人员将注意力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
涉嫌商业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证据均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的,其证据一般都是随身携带。围绕这一线索,办案侦查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贾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及内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这也印证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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