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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概览

科普小知识2021-08-28 0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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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菊·葛春雷、王建房·李红

由于历史和*原因,欧洲和美国的发达国家没有涵盖所有领域的长期科技发展计划。然而,近年来,欧美国家逐渐认识到,在重要的科技研发领域制定和实施专门的科技计划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相继推出了一些科技计划。这些计划非常类似于中国的重大国家科技项目,旨在保持和提高该国(或该地区)在战略性和竞争性科技研发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一、美国重大科技项目概述

(一)美国重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美国联邦*的科技计划由总统和国会领导下的行政部门共同决定。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科学技术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和实施,议会主要负责科学技术计划的论证和资金的审批。根据这种多样化的科技管理体系,美国联邦*通常不制定一套全面的科技计划,而是每个联邦部门制定自己的主要科技计划并负责其实施。

只有当计划的研究领域超过某个联邦部门并且非常重要时,联邦*才会考虑制定一个重大的跨部门科学技术专项计划,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将领导和协调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每个参与部门单独组织实施。NSTC通常选择一个牵头部门,并在该部门设立一个规划协调办公室。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任命协调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总结、分析、协调和评估每个计划的执行情况。

(2)美国重大科技计划的系统布局

以2012年3月启动的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为例。该计划由美国国防部、能源部、商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共同投资,将在美国建立一个由15个制造创新机构组成的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联邦资金与私人资金的比例为1:1。2013年,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奥巴马提出了在10年内扩大45个制造创新研究机构建设的新目标。迄今为止,美国已经在制造业、电力、电子、数字、金属、先进材料、光子、智能制造、清洁能源、新纺织品等领域建立了制造创新研究所。

除了联邦*的主要跨部门科学技术项目外,美国联邦机构还根据各自的任务在相关领域的部门内设立了主要的科学技术项目。例如,2009年,美国能源部相继建立了能源前沿研究中心计划和能源创新中心计划。2015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建立了一个精确医学项目,并在2016年启动了一个“癌症登月”项目。

第二,欧洲的主要科技规划体系

欧洲的重大科技计划分为两类:EU-级计划和*计划。欧盟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主要是每隔5-6年在欧盟整体科研与创新框架计划下资助和实施的,而*计划一般是根据国家的具体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的,德国的*科技计划是最具代表性和规模最大的。

(1)欧盟重大科技项目概述

根据目标的不同,欧盟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1.联合技术特别计划

《联合技术计划》是在2007年至2013年第七轮欧盟科学研究和创新框架计划(FP7)期间实施的。它位于具有战略重要性、社会经济影响极高的关键领域,有望提高欧洲工业的竞争力。它促进欧盟内部主要科技领域的大规模公私合作。

2.契约公私伙伴关系特别计划

契约公私伙伴关系(PPPs)支持欧盟政策目标,并通过欧盟委员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协议资助特殊项目。该特别计划由行业协会牵头,科技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广泛参与。该计划始于2008年,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目前,在“地平线2020”计划下,欧盟已投资60多亿欧元继续资助此类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未来工厂、节能建筑、绿色汽车、第五代通信技术、可持续流程工业、机器人、光子技术和高性能计算。

3.未来和新兴技术特别计划

欧盟在未来和新兴技术领域的重大专项研究项目,即“未来和新兴技术旗舰项目”,是欧盟历史上最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其目的是资助能够对未来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的交叉科学研究,并通过科学突破为解决重大经济和社会挑战做出贡献。

目前,场效应晶体管的旗舰项目主要包括大脑研究和石墨烯研究。资助方式是:在2013-2016年的初始阶段,欧盟将为每个项目资助约5400万欧元;从2016年开始,估计每个项目每年将获得5000万欧元的资金,每个项目的总预算为10亿欧元,为期10年。此外,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在2018年启动一个总额为10亿欧元的量子技术项目。

(2)德国重大科技项目概述

德国目前有10个重要的特殊科学技术项目,这些项目于2012年获得德国联邦内阁的批准。它们是德国联邦*实施高科技战略、实施德国创新政策和实现国家目标的关键创新计划。核心特征是创新活动的所有参与者根据既定目标,共同寻求应对重大社会挑战的系统解决方案。

德国的科技专项通常采用集中协调或分散管理两种管理模式:(1)如果专项涉及的主体包括创新主体如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管理主体如联邦*、州*和专项总工作组,一般采用集中协调管理模式,即由企业、大学、 成立科研机构和*,自上而下分解科技计划的任务,顶层设计计划目标、研究问题和行动领域,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建立协作研究平台,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行业4.0”和“能源供应智能化改造”两个专项计划采用这种管理模式。(2)对于分工明确、研究领域交叉性弱、不需要协调机制的专项规划,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即各部门自行负责专项规划的管理,不需要成立协调工作组。“个性化医疗保健”和“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服务”等特殊项目采用了这种模式。

(作者: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本文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撰写。)

《中国科学》(第7版,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