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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还有哪里没“化”开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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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给大学导师一个宽松的环境,这样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就可以获得‘创新红利’。”3月4日,新东方董事长、天使投资人俞委员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机制顺畅的情况下,他更喜欢高校教师。"他们给学生带来创新,项目和团队更加成熟."

在大学里,“成就转化的成败”和“一个人能否获得红利”的关键在于谁处置、谁获得和把他的发明成果花在哪里。能够澄清这些问题的法律正在修订-

全国人大网站首页的“蓝带”上写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这是修正程序之一。于回应道:“我希望改变得更快。”

信息显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进程始于2013年5月。该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审议。

那么,这个迫在眉睫的法律会带来什么变化呢?有什么新问题吗?还有哪些旧问题没有解决,哪些争议应该暂时搁置?记者利用两会的机会采访了来自教育、科技、企业等不同领域和地区的代表,以找到答案。

关键的变化是:权力、责任和利益是明确的,转型是合理的。

2014年12月,北京科技大学被指定为“*事业单位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

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杨树兴表示,新法的关键不是“解释”好处,而是“理解”好处。“过去,责任是你的,权利在上面,利益在里面,说不清。目前,责任和权利都在完成结果的单位里。”杨树兴说,虽然以前规定利益属于国家,“但事实上,国家也没收了它们。去哪里,没有办法找到。”

中国工程院前副院长干勇证实了这一说法。"原则上,它应该由国家来决定,但它几乎没有得到实施."

换句话说,所谓的“侵占”国有资产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默许。干勇说:“对于独立研究,国家将把利益留给研究所。对于联合研究,专利属于多个参与者,这一点通常并不清楚。

由于没有“声明”,留给机构的钱往往没有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的代表说:“对发明者的忽视和侵犯时有发生。”。发明者权利如报酬和报酬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单位的“自我意识”。"

干勇说,未被承认的“基于知识的”通常是“追求最好”,以“将利益拒之门外”。在一些单位,项目一完成,结果就被个人拿走,团队也就分散了。”

即使一些单位对科研人员来说“知冷知热”,但技术转让一直存在,但他们害怕因侵犯国家资产而被定罪。干勇说。

你如何把它说清楚并使用好?关键是要抓住“侵占国有资产”的痛处,澄清“利益归属”。

2014年,湖北、四川等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效仿了中关村试点项目。同年8月17日,成都发布了《成都市推进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所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南交通大学教授胡继石感叹道,“经过这么多年的转型,它终于不是一个”地下派对。"

“如果你的名字是对的,你就可以被证明是对的,后面的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干勇说。在合作研发开始之前,我们将讨论哪一方拥有哪一部分股份,以避免“争吵”。"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的全部收入,由所在单位保留。”

一线回应:冷热不同,高校实施还是一个问题

"我还有通知培训的短信."杨树兴翻出了自己的手机。作为北京工业大学负责科学研究的副校长,他被要求研究政策解释并接受试点实施方面的指导。

"会议要求在年底前提交实施计划."杨树兴挥舞着《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说,“时间太紧了。我们直到1月5日才完成学校程序报告。试点项目将持续一年。我们不知道年底后该做什么。”

根据该计划,科技成果的转让和许可可在教师提出申请并经研究所批准后实施。800万股以下的科技成果由试点领导小组审定,800万股以上的由总裁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与北京理工大学的蓬勃发展相比,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洪炜委员所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同。"天使们到处寻找结果,但大学成绩却越来越多。"他解释说,世界各国*已经发布了许多政策来促进转型,但一些大学根本没有回应,教师也不确定从哪里开始。

不冷不热的反应很大程度上与对大学功能定位的认可有关:教师已经转变并开始创业。谁教学生?

“我们希望学校的主要力量能够在项目解决阶段全职工作,同时考虑到教学往往会减缓这一过程。”辽宁橡树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成员看到了科研人员的“忙碌时光”。

吉林大学的朱光山教授也遇到了困惑,他的观念没有改变。“进行科学研究和领导项目被认为是大学研究人员的‘重点’,而转型的想法很少被学术领导者重视。”

此外,作为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普通法,最近公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很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河北科技大学副校长谭润华说,他不知道法律政策正在改变。“是这样吗?我们真的需要一个合理的转变,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

仍然在路上:如何使用“市场上赚来的钱”?股权激励“炸弹”何时被拆除?

"从市场赚来的钱花在哪里,为什么是有限的?"北京科技大学王永田教授在*统战部建议小组组织的“草案”研讨会上,就“收入纳入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单位预算”条款提出了意见。

王永田说:“学校可能不缺少科研经费,缺少的是建设和生活改善的经费。”。“我认为应该改为‘纳入单位预算,依法合理使用’,否则将来用它来提高教师工资就是违法的。"

谭润华更直接地问,“我们能一起吃饭吗?人头费可以吗?”原因很简单:生于市场的货币应该拥有市场的“*”。

于认为斯坦福大学的做法可以称为“斯坦福大学的钱比它能花的多”。它鼓励教师和学生一起创业。学校免费持有股份,所得资金成为斯坦福大学的免费校友基金”。

另一个在转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根据税法,企业技术人员在获得股权时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永田说,如果股票没有兑现,“前景仍然是一幅“画”,人们将在没有股息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他还补充说,研究人员很难缴税。

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被认为消除了股权激励中的“隐形炸弹”。

“在获得股权后,不管有多少青少年,只要技术人员没有收到股权股息或股权没有转让,他们就不必纳税,他们将为所得纳税。”中关村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4月1日起,对已经通过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测试的个人实际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次性纳税到分阶段纳税的优惠政策。换句话说,“无税无实际收入”目前仅限于中关村。

“如果说理顺所有成果转化机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现在我们已经走出去了。”一位长期关注成果转化政策的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3月12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