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未达成调解
今天(1月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人民法院在法院对面的光秃秃的树顶上悬挂了一面红色横幅,上面写着“加强师德建设,反对教育领域的腐败和淫乱”,这在冬天的早晨尤为明显。
同一天,北京大学与北京梦桃园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桃园”)及被告邹恒甫发生的两起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公开审理,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百年学府北京大学,另一个是前北京大学教授、世界经济学界知名学者邹恒甫,被告人说“除邹恒甫外,北京大学皮条客太多”,此案成为舆论焦点。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在他的新浪微博上说:“当北京大学校长在北京大学孟桃园医学院看到漂亮的服务员在吃饭时,他肯定会强奸他们。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因此,孟桃园的生意蒸蒸日上。除了邹恒甫,北京大学有太多的皮条客。”同一天晚上,邹恒甫继续在他的微博上发布类似的内容,并补充道:“这种事情在中国的大学里很常见。”
后来,这起被称为邹恒甫微博炮轰“北京大学校长掺假服务员”的事件开始发酵,并成为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参与事件的北京大学和邹恒甫也开始“隔空大喊”。直到几天后,邹恒甫“现身”致电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媒体,才开始向北京大学提供他所谓的“证据”,但北京大学表示,邹恒甫没有提供任何真正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
同年8月31日,北京大学宣布起诉邹恒甫。迄今为止,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北京大学和孟桃园声称邹恒甫通过侮辱和诽谤公开损害其声誉,并引用了邹恒甫发送的微博被转发和评论的次数等证据。他们要求邹恒甫“停止侵权,立即从微博上删除侵权词语”,并在搜狐、网易等6家网络媒体和《中国青年报》等8家纸质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道歉。
被告邹恒甫“缺席”。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他的律师朱·说:“是我们的律师让他不要参加的。”鉴于律师对本案的理解和期望,邹本人暂时不需要出席。此外,邹恒甫的“气质”可能会让他不参加更有利。
在法庭上,朱说,北京大学的主张不能成立。北大不是合适的学科,邹恒甫对生活方式的批评是针对自然人的,而不是针对法人的。即使北京大学是适当的科目,北京大学也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北京大学不是民事科目。至于孟桃园,其辩护称:邹恒甫的言论主要是敦促北京大学及其周边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言论监督来加强管理,并没有破坏企业运营的主观意图。朱还表示,的言论属于批评、监督和法律保护的范围。
在历时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北京大学是否是享有名誉权的民事主体、邹恒甫微博言论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诽谤和侮辱、邹恒甫言论是否属于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等问题成为了原告和被告争论的焦点。
北京大学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教育法人,北京大学的主要成员是北京大学各院系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而邹恒甫的微博涉及所有院长、系主任和教授,尤其是第一条微博的最后一句“除邹恒甫外,北京大学皮条客太多”,直接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
不过,朱表示,微博上提到的话题是北京大学的几位教授、梦园的一些员工以及梦园的环境。他还说,“如果孟桃园的女工认为她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她们应该起诉自己”,还有“北京大学的几位教授”。
至于微博言论的内容是否属实,朱表示已经去过孟桃园餐厅20多次,他的言论是“亲眼所见,亲耳所听”。
法院询问被告在这方面是否有证据,而朱对说,“有证据,但没有提供”
在法庭辩论中,朱·说,“被告人(记者注)在发微博后收到各种举报材料。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不提交这些材料,尽管这些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
他还说,“这是北京大学历史上第一次使用法律武器来对待校友的评论。我们希望北京大学承担一些责任,不要计较名利。无论北京大学如何对待批评,监督和批评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这种监督和批评没有得到北京大学的认可。北京大学的律师说:“被告一再声称他在行使监督权和批评权。我们认为,法治国家无疑赋予了公民充分的言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表达不负责任的言论。言论*和监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诽谤。言论*应该坚守法律底线,恶意诽谤他人必须承担责任。”
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的原因是“出于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和对教师学风的关注”,“我们关注的不是公众的好奇,而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
审判结束时,各方都不同意调解。随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审议后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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