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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看国外怎么干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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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知识增值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按规定从事兼职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报酬,这引起了广泛的公众讨论。

那么,技术相对发达的外国是如何做到的呢?哪些经历值得学习?《科技日报》的记者研究了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做法。

美国:鼓励标准化创造创新的“温床”

在美国,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国外创办自己的公司或兼职并不罕见。这一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联邦*在1980年推出的“贝都因法”。该法案明确规定,由联邦资助的大学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大学所有,由大学负责相关的技术转让,发明者应分享专利许可收入。拥有专利权的高校将对科研成果的转让、开发和利益共享机制进行严格规定,保护研发利益。随着贝多法案的出台,美国的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温床。

从大学的角度来看,允许研究人员和教师以兼职工作和薪水创业,不仅是大学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也是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的一种激励。社会、学校和企业家都会受益。因此,总的来说,美国大学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带薪兼职。同时,高校也十分重视对兼职和兼职薪酬行为的规范,如教师兼职的时间限制、兼职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兼职行为的收入分配等,以防止兼职和兼职薪酬行为对正常的科研和教学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五分之一原则”规定,如果不违反“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共同道德标准”,教师可以在不被质疑的情况下,每周使用最多一天的时间进行校外服务活动、咨询或参与企业业务来赚钱。那些能够抽出时间为企业工作、为学生找工作并继续研究的教授已经成为典型的麻省理工学院学者。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科学政策管理者而出名,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向罗斯福总统提交了《科学,无尽的边疆》报告的瓦尼弗·布什,在其早期职业生涯中担任教授、研究员、顾问、专利持有者和公司创始人。

在法律的保护下,许多有才华和有创新精神的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成立了拥有自己发明的公司,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在促进科研创新发展的同时,他们也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长。

英国: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造创新生态

皇家工程院院士理查德·帕克不仅是著名的劳斯莱斯公司的研究和技术总监,也是皇家工程院研究委员会主席和英国航空技术指导委员会主席。帕克曾在浦江论坛上表示,皇家工程学院作为英国工程界的最高机构,大力鼓励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大学教授到企业工作,并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在大学兼职。

帕克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和工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学教授在企业工作,企业技术人员在大学兼职,这有利于促进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有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有利于将成熟技术推广到公共应用领域。

帕克以他工作了37年的劳斯莱斯公司为例。该公司与31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罗尔斯·罗伊斯研究中心已在各大学建立。研究结果也催生了许多公司。这种校企合作也是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秘密之一,它不仅生产著名的罗尔斯·罗伊斯汽车,而且成为世界三大著名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之一。

知识转移的最佳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授张新芳曾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他说,允许教师兼职和兼职的目的是为了激发科技人员最大的活力。张新芳说,在以主要附属单位的科学研究为中心的前提下,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兼职的最大优势是可以促进学科的发展,增加大学的收入。他们在工业企业兼职的最大优势是,他们能够处理一些实际问题,并经常从这些实际问题中获得灵感,转向新的研究方向。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博是英国考文垂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的终身应用数学教授。他说,英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大学教授或研究人员的兼职和兼职工资,这取决于每个单位的具体要求。英国大学教授与大学签订工作合同,但在大学外兼职必须得到大学的批准。与此同时,大学也鼓励教授在国外注册和成立公司,将他们的知识产业化,但经大学同意,大学应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

法国:限制个人但鼓励校企合作

法国对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和兼职工资制度的政策相对严格和保守。法国大学教师和国家科研机构的人员享有终身公务员的待遇,他们受到公务员制度的严格管理。

法国的相关法规要求公立院校的教师必须全职从事自己的教育和研究工作,不允许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从事其他营利性兼职工作。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才能向国家教育部申请并获得批准,但他们的收入最多不能超过自己工资的50%。

然而,法国也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根据规定在其他单位或学校之间流动。例如,研究人员或教师可以申请在其他学校教书,代课并获得一定的工资。

由于法国严格限制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和兼职工资,为了避免经济问题和难以从高等教育系统获得增长动力,法国鼓励大学和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共同设立研究项目,并从企业获得资金。这一举措可以将高校的研究与企业的实际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并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科研经费问题。

法国对这些联合项目也有严格的规定。为了防止研究经费被挪作他用,大学和企业需要签订大量的法律合同,相关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非常有限。

此外,法国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研究成果从机构向实际应用的快速转移,包括鼓励机构建立自己的创业公司,并允许自己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参与并领取工资。

德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德国通过实施旨在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政策,确保科技人员致力于科学研究。首先,根据相应岗位和岗位标准确定的基本工资是科研人员的基本稳定收入。此外,科技人员还可以从成果转化和部分科研奖励中获得相应的收入奖励。科研项目中的人员费用用于开展项目研究的人员支出在培养科研人员和解决高层次技术人员,特别是博士和博士后学生的就业问题方面发挥作用。

在基本工资方面,德国法律规定,大学和主要科研机构的教授和科学家属于公务员序列,并实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虽然教授的工资不能与企业高管的工资相比,但足以维持他们体面的生活。在科研活动中,科研项目的财务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但通常人员成本占项目资金总额的60%左右,有些项目人员成本甚至占80%左右,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重视。项目负责人在资金分配和人员聘用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自主权。在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报酬和报酬方面,德国的《雇员发明法》更详细地规定了发明者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数额。应该指出的是,全职员工不得从项目费用中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酬。

此外,德国有500多种科学技术奖项,其中大部分都有奖金。这些奖励大多会对奖金的使用施加一些限制。胜利者不能随意控制他们。奖金只能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个人消费。然而,也有一些奖项,如索非亚·法雷夫斯卡奖,不仅可用于研究项目,也可用于获奖者及其团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