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连开犯票据诈骗罪一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3)江中法刑经初字第55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连开,曾用名黄天宝、黄艺,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是顺德市均安镇开记建材制品厂法人代表,户口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东区西堤路40号,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翌景嘉园2号楼17C.因本案于2003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江门市看守所。
辩护人林楚,是广东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起诉(2003)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连开犯票据诈骗罪,于200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广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连开及辩护人林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连开于2000年8月至9月间,明知其开办的顺德市均安镇开记建材制品厂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使用空头支票,利用其聘用的厂长、司机,先后到江门市的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长丰玻璃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骗取价值2057488.2元的玻璃,将骗得的玻璃低价抛售。被告人黄连开于同年9月5日潜逃到北京市藏匿,至2003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将被告人黄连开抓获。
对指控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有关的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被告人黄连开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黄连开在京办理的暂住证、还债明细单、黄连开在案发之前的荣誉证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连开无视国家法律,以签发空头支票诈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黄连开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没有低价抛售货物,出售骗取的玻璃后所得款其本人没有占有,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被花都市一公司骗走,其在北京不是逃匿的辩解。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连开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票据诈骗犯罪。
经审理查明,黄连开在经营顺德市均安镇开记建材制品厂期间,明知该厂资不抵债,已经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兑现大量支票(存款余额只有4518.63元)的情况下,于2000年8月至9月间,指使其聘用的厂长欧阳效彬联系客户组织货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先后向江门市的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18张,提取货值564844.22元的各种规格玻璃及玻璃集装架12个,架款24000元;向江门市长沣玻璃有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6张,提取货值334508.13元的各种规格的玻璃;向江门市金溪贸易公司开出空头支票9张,提取货值448163.94元的玻璃;向江门市恒昌盛玻璃建材经销部开具空头支票3张,提取货值127779.98元玻璃;向江门市晶辉玻璃有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1张,提取货值151702.7元的玻璃及玻璃集装架8个,架款16000元;向南海市罗村恒昌玻璃有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9张,提取货值345696.24元的玻璃;向广州市弘福玻璃有限公司开具空头支票1张,提取货值133139元的玻璃及玻璃集装架4个,架款6000元。骗取货物价值人民币2151834.21元,将骗得玻璃出售或部份低于市场价格抛售套取现金。江门市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持被告人黄连开以开记建材制品厂开具的支票到银行兑现时,均因该厂的银行帐户余额不足被退票。作案后,被告人黄连开携同其家属于同年9月5日潜逃到北京市藏匿,至今没有偿还上述货款。2003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华威里翌景园2号楼17C,被告人黄连开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内将其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欧阳效彬的证言证实顺德市均安镇开记建材制品厂于2000年8月7日至9月5日,用空头支票骗取江门市的长沣玻璃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价的玻璃、。同年8月10日黄连开叫其到江门市多组织货源,直接交给他与广贸公司业务来往,货款由黄及其妻子蔡惠琴收钱,但资金没有调回厂。购进的玻璃低价卖给肇庆市溢超等二家玻璃公司。开支票时已知道银行帐户余额不够支付,一些单位被弹票,曾同老板黄连开及其妻子蔡惠琴反映过,他们叫放心开支票。8月之前的进货量约70-80万元,8月间黄连开采购这样多的玻璃,厂是没有这么多流动资金,与平时运作反常,本人担心所以没有在订购单签名,厂的资金都给黄连开抽走,每次卖出的玻璃是由司机收回现金交给财务转交老板娘蔡惠琴。同年9月4日黄连开中午离开建材制品厂,财务发现厂内资金被蔡惠琴拿走,同月6日打电话问黄连开在哪里,黄讲已不需要知道他在那里。2、证人罗礼棠、何培林、欧阳广剑、欧阳宜保的证言证实2000年8月间,开记建材制品厂用老板娘蔡惠琴开的支票,先后在在江门市的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等七家提取大量玻璃。3、证人蔡惠兰的证言证实2000年8月10日以来,开记建材制品厂多数在江门市的长沣有限公司、恒昌公司等进货,进、出货量比以往多。4、证人黄碧珊的证言证实8月份,出售玻璃后由司机拿钱回来交给黄碧珊,由老板娘蔡惠琴存入黄连开的私人存折,玻璃是由黄连开亲自买给广贸公司,以前没有该公司,曾问黄连开但他唔讲,9月4日黄连开不知去向。5、证人欧阳淑银(出纳)的证言证实2000年8月开始,开记建材制品厂老板叫厂长欧阳效彬从江门的长沣公司等单位购进二百多万元的玻璃,是老板娘蔡惠琴盖章后叫其开支票付货款的,是空头支票,是买给广贸公司,该公司只有黄连开及其妻子蔡惠琴知道情况。之前制品厂每月购销货在40-50万元。厂内的资金被蔡惠琴提现拿走。6、江门市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要求查处黄连开支票诈骗的联合报告。7、江门市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报案报告、证人李立文的报案证言、购销合同、明细帐、销售发票、提款凭证、集装架押金收据、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书。证实开记建材厂于2000年8月9日至9月5日,由黄连开的妻子蔡惠琴联系,从该公司提取玻璃,开空头支票18张,因开记建材制品厂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均被银行退票,无法兑现。9月5日早上,该厂又派车提货,当时李立文打电话给黄连开如果不结清货款就不发货,黄在电话答保证在9月7日前将现金交给益胜公司。8、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长沣玻璃公司、恒昌玻璃公司诉顺德均安开记建材制品黄连开欠货款一案,发现该案涉及刑事行为,将案件移送江海**处理的函件。9、江海区长沣玻璃有限公司报案书、报案人黄冠锋的证言、送货单、集装架回收凭证、铁架押金单、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书。证实开记建材玻璃制品厂于2000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由厂长欧阳效彬到长沣公司联系,开记建材制品厂于9月初签发空头支票6张,由该厂司机提取各种规格的玻璃,货款333244.86元,并证实8月30日同行业反映开记建材厂在肇庆、东莞、深圳等地低价抛售玻璃,后电话联系,被欧阳效彬否认,收到银行第一张退票,电话联系欧阳效彬,其明确答复开记建材制品厂已有70万元到账支付货款。10、江海区金溪实业有限公司案情报告书、报案人陈雪芳的证言、金溪公司送货单、开记建材制品厂收取金溪公司玻璃的收据、铁架押金单、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书。证实开记建材制品厂于2000年8月24日至9月5日,提取该公司各种规格的玻璃,货款448163.94元,签发空头支票9张,均被银行退票,后多次派人到开记建材制品厂追讨货款,发现黄连开、欧阳效彬已经潜逃。证人证言证实开记开记建材厂骗取玻璃后大多以低价抛售,急于*。11、蓬江区恒昌盛玻璃有限公司报案书、报案人李岳垣的证言、恒昌盛公司送货单、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书。证实2000年8月,黄连开经营的开记建材制品厂开出远期支票3张,提取恒昌盛玻璃有限公司的玻璃,货款157949.46元,支票均被银行退票。经多方了解,黄连开的建材制品厂欠债累累,资不抵债,其购买玻璃后低于进货价倾销*,黄连开携骗取的巨款潜逃。12、南海市罗村恒昌玻璃有限公司报案书、报案人李纪能的证言、罗村恒昌公司送货单、出仓单,开记建材制品厂收取罗村恒昌公司玻璃的收据、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书。证实开记建材制品厂于2000年8月10日至同月22日,先后9次到南海市恒昌玻璃有限公司提取玻璃,开出空头支票9张无法兑现,骗取货值345696.24元玻璃。证言证实开记建材制品厂一向以加工为主,没有直接销售,骗取玻璃后是以低价抛售出去。 13、江门市晶辉玻璃有限公司陈文莉的报案证言、提货凭证、集装架押金单、支票。证实开记建材制品厂于2000年7月14日和8月30日,先后2次到该公司提取玻璃,货款151702.70元,集装架8个,架款16000元,共167702.7元,开出远期支票1张,但该厂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经追讨无法找到开记建材厂老板黄连开,该厂也关闭。14、广州弘福玻璃有限公司的报告书、该公司翁华银的证言、弘福公司收取开记建材制品厂开出的支票、押铁架收据。证实2000年8月27日,开记建材制品从弘福公司提取玻璃,货款133139元,架款6000元,共139139元。弘福公司将支票转付给江门市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益胜公司将支票送银行后因支票是空头支票而退票。15、抓获经过。16、工商登记资料证实顺德市均安开记建材制品厂的法人代表是黄连开。17、银行存款查询通知书证实开记建材制品厂在2000年9月5日的银行存款余额是4518.63元。18、广州市工商局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黄连开供述的与花都市“广贸公司”发生业务,没有该公司的登记资料。19、被告人黄连开的供述:在2000年8月至9月期间,开记建材厂因为欠债,厂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的金额的,是利用我在这行业十几二十年的声誉从客户处套一些货,用卖出的货款还债,我叫厂长欧阳效彬去联系客户,以我厂联系到一个大买家广贸公司,需要大量玻璃制品,从客户处提取各类的玻璃制品,欧阳效彬从江门的长沣玻璃有限公司等客户处提到玻璃时就用不能兑付的空头支票给客户作为支付货款。2000年8月20日,我意识问题的严重,就先行把家中的事处理好,把车辆卖掉准备离开顺德。9月初,我厂开出的空头支票已经陆续到期,客户打电话问怎回事,我讲暂时收不到债款,向客户保证支付货款。9月4日从广州去北京,次日开记建材厂关门停止营业。辩护人提供的还债明细,是便条白单填写,并无证明力,是无效证据。上述证据均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连开无视国家法律,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票据诈骗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连开提出没有低价抛售货物,出售骗取的玻璃后所得款其本人没有占有,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被花都市广贸公司骗走,其在北京居住办理暂住证,不是逃匿的辩解。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连开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票据诈骗犯罪。经查,本案证人欧阳效彬的证言证实将购进的玻璃低价卖给肇庆市溢超等二家玻璃公司,被骗单位的报案材料及证人李岳垣等人的证言证实同行业反映开记建材制品厂在肇庆、东莞、深圳等地低价抛售玻璃,曾电话质询欧阳效彬被否认,被告人黄连开在*机关亦供述有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情况。证人欧阳效彬、黄碧珊、欧阳淑银的证言证实每次卖出的玻璃是由司机收回现金交给财务转交老板娘蔡惠琴,存入黄连开的私人存折,大部分玻璃由黄连开与“广贸公司”业务来往,货款由黄及其妻子蔡惠琴收取,但资金没有调回厂。厂的资金都给黄连开抽走,同年9月4日,黄连开出逃,财务发现厂内资金被蔡惠琴拿走。而本案并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黄连开将出售玻璃的货款用于偿还债务。证言还证实以前没有广贸公司,曾问黄连开、蔡惠琴该公司情况,但他们唔讲。经广州市工商局证实花都市没有“广贸公司”的登记资料。因此,被广贸公司骗取货款理由不成立,且其骗取货物所得去向不影响本案的定性。被告人黄连开在北京居住期间曾办理暂住证,是对出租房屋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并不是被告人的愿望所在,是被告人得以在外地居住例行手续,并不能说明其不是逃匿理由,被告人黄连开骗取货物*后逃往外地长期居住,断绝与关系单位的联系,且在同年9月6日欧阳效彬打电话问黄连开在哪里,黄已表示不需要知道他在那里,其实质是一种逃匿行为。此外,根据被告人黄连开的供述,是明知开记建材制品厂资不抵债,银行存款余额难以支付大量支票的金额的,从客户处套取货物用卖出的货款还债。在客户处提到货物后用不能兑付的远期支票作为支付货款,并边出售货物*边准备逃跑,把家中的事处理好,把车辆卖掉,但不停止对被骗单位处大量骗取货物。当客户发现支票不能兑现打电话质询时,又向客户作虚假付款保证,为其*、逃跑制造空间。从证人证言证实,黄连开在厂没有这么多流动资金,期间采购的玻璃特别多,与平时运作反常,厂的资金都给黄连开、蔡惠琴控制、抽走。且被告人携家属逃匿到外地购买房屋长期居住,从没有偿还货款的意愿表示,其使用空头支票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已构成犯罪,并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行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长沣玻璃公司、恒昌盛玻璃公司诉顺德均安开记建材制品厂欠货款一案,已发现该案涉及刑事行为,将案件移送*部门处理。因此,被告人黄连开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合议庭意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连开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 有 就
代理审判员 陈 卓 波
代理审判员 黄 汗 强
二○○三年十月六日
书 记 员 冯 争 志
被告人黄连开犯票据诈骗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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