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房申请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性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乙方自年月日就职于甲方名下相关公司,甲方为照顾、体恤乙方,使乙方能够集中精力工作,尽心尽力地为甲方服务,甲方愿意将自己名下位于房屋(下称该房屋)暂借给乙方居住。
二、本协议中“甲方名下相关公司”,是指由甲方担任法人、持股、或主要经营管理的公司(下称“甲方公司”)乙方同意具体工作地址或具体的就职公司可在甲方公司间调动,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调动书为准。
三、乙方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居住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垃圾、智能化设施、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等由房屋使用所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房屋仅限乙方自己居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外借、租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此房屋使用权。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或对该房屋进行装潢,例如搭建、连接、拆除任何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水管、电路、网络、阳台搭建物等)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按小区或城管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七、乙方在居住期间应注意防火、防水、防天然气等安全事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受损,乙方有责任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八、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若乙方没有就职于甲方公司,乙方同意于离职之日起一周内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返还给甲方。房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如有破损等,由乙方进行维修或按市场价支付甲方维修费用。
九、如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不积极、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失时及受到刑事处分时,甲方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十、自年月日起,若乙方在甲方公司不间断就职满年(即从年月日起),甲方同意按相关规定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十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乙*有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乙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的书面约定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新订立的约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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