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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

科普小知识2022-09-27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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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法定制度。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入库。

中文名:税款征收

英文名:Taxcollection

实质:国家征收税款

相关概念:税款;征收;税款管理

1、税款征收定义

税款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法定制度。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入库。

2、税款征收方式

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征收的前提条件。由于各类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税款的征收方式也应有所区别。我国现阶段可供选择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因此,这种征收方式比较适用于对企业法人的征税。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通过按期查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则确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帐册不够完备的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征税。


税款征收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税对象,通过查验证照和实物,据以确定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这种方式又分就地查验征收和设立检查站两种形式。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和生产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可选择采用这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记帐能力,无法查实其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和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

5.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税款缴纳书,自己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只限于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财务计制度健全,帐册齐全准确,依法纳税意识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进行扣缴或代缴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加强的对税收的源泉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手续也比较简单。

7.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零星、分散难以管理的税收。

3、税款征收的基本要求

《税收征管法》在第5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并在第三章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税款征收

2.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其手续费。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款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4、税款退还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退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2)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

①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

②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经核实后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3)退还的方式有:

①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

②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税款征收

退还的时限有:

①纳税人发现的,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

②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征管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还。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推定为无限期。因此,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③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无论是税务机关发现的,还是纳税人发现后提出退还申请的,税务机关经核实后都应当立即办理退还手续,不应当拖延。《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l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税款的追征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