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评价
科普小知识2022-10-28 08: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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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8月23日电(实习生胡,中国青年报记者董必水)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评估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浙江将对本科院校实施分类评估,并对各类学校进行不同标准的衡量。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实施分类评估,旨在改变以往“一尺量千校”的高校评估体系,鼓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学校建设,促进高校的科学定位、集聚优势和特色发展,优化浙江省高等教育结构,形成各校特色,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发布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师资、学科类别、专业类别、专业数量等因素,将浙江省本科院校分为综合研究型、多学科研究型、综合教学研究型、综合教学型、多学科教学型和多学科教学型6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各类院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等方面都有要求,但评价标准不同。对于研究型大学,重点应放在学科科研评价上,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研究生首次自愿申请率、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等。对于教学型大学,评估重点是就业率、工资水平、雇主满意度、专业就业相关性和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由于某些学校在所涉及领域的独特性,该系统还设置了“替代指标”。
《办法》要求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方向进行选择和应用,“但一旦选择,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以促进学校集中力量分类办学。”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司长韩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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