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1、简介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转年即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廷认可。
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如果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设明史馆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进呈,前后历时九十四年。假如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组织班子编写起至呈稿止,为时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2、作品价值
《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史评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将辽宋、金、元诸史和《明史》作了比较,认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时《上总裁第二书》中说,仅各地的方志藏于国家图书馆者,即达三千余册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贞著述的《锦衣志》、《中官考》等,都对明朝特务统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统地作了介绍。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们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如对袁崇焕被清太宗设反间计杀害一事,以及熊廷弼的功罪问题的记载,都很有参考价值。
第四,《明史》在体例上有新的创造,在列传中专列了“阉党”、“流贼”和“上司”三目。宦官*为明朝一代历史的重大问题,《阉党传》记载了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
《明史》的作者们对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领袖抱敌对和仇视的态度,在为他们立传的同时又诬之为“流贼”。这是作者的阶级立场所决定的,目的是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但客观上为后人保存了明末农民战争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传》专写西南少数民族的情况,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土司传。这些传,虽坚持民族压迫的立场,对少数民族有许多污蔑之词,但其中保存了大量这一带少数民族的重要资料。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为后人保存了不少可贵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对明代特务机构厂卫的叙述等,都有助于后人对这段历史的考察研究。
本纪共二十四卷,就卷数而论,《明史》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若以字数而论,则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纪在《明史》中所占比例甚小,这是《明史》编纂体例中的一个特点。本纪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以编年形式叙史的部分,《明史》显然是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书之前,使人在读阅这部史书之时,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历史之概况,而不是使人在读阅本纪时便事无巨细尽览尽知。这应该算是《明史》修纂整体设计上的独到之处。《明史》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史实,不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如建文帝年号于成祖夺位后革除,其四年实录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于《明太祖实录》之后。《明史》中则专立《恭闵帝纪》一卷,甚为得体。再如英宗削景泰帝号,情形与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处理得当。清代史家钱大昕曾论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标,因早逝而未及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
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是虽曾有帝号,而未改元登极,故不入本纪,而入列传,但其曾有帝号,亦为史实,又与诸传不同,特于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与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朱佑杬。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也属仅有帝号而已。《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光宗即位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于同年九月初一,在位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未单立一卷,仅以数百字述过,不失为大纲之作。
3、作品影响
《明史》是《中国断代史系列》中的一部,系列出齐后,获得了学术界的击节之赞,被视为“断代体裁的完璧之作,跨越世纪的历史巨著。笔者捧读系列中的《明史》,感到上述评价并非过誉之辞。《明史》综述有明三百余年历史(包括南明),从纵向来看,各章之间有机相联,多视角、全方位地展现了明朝纷繁复杂的历史长卷。从横向看,每章都博采详考,追本溯,丰腴饱满。
《明史》的不少论述虽持论平稳,不求新奇,却寓意深刻,抉发了问题的本质,给人以诸多启示。例如,在分析明代历史上“人治与法治”问题时,作者从明代君主专制政体的特征中进行总结,认为人治与法治“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为了要把国家治理好,好的章程与好的当权者必同时具备”。征诸明史,朱元璋严禁宦官专权,其制定的措施不可为不严,然明代祸远甚于前朝,究其原因乃是明中后期皇帝素质太差,“人治”不造成的。其分析令人信服,体现了作者不盲目追逐时尚的严谨治学态度。
《明史》虽为学术专著,文风朴实,无华丽的辞藻,但因内容充实,裁剪得当,读来趣味盎然。如论述景泰年间于谦导的北京保卫战,嘉隆万朝内阁首辅的权力之争,以及天启年间的党争等皆绘声绘色,使读者有身历其境之感。整部著作笔法流畅,条理清晰,活泼生动,既保持了极高的学术价值,又有很强的可读性,引人入胜。能做到这一点,与作者深厚的文史功底是分不开的。汤纲、南炳文二位教授是国内久负盛名的明史专家。为撰写这部著作,披阅二载、数易其稿,《明史》在吸收史学界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可谓精益求精。值得人们再睹为快。
4、作者简介
王鸿绪(1645~1723年),初名度心,字季友,号俨斋,又号横云山人。清松江府娄县人,家住西门外竹竿汇。康熙十二年(1673年),中一甲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累升侍读学士。曾上疏劾朱方旦所刻《中质秘书》三大罪,得旨逮治伏法。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总裁。后升为左都御史,被劾罢官。康熙三十三年,又奉召赴京修《明史》,聘史学家万斯同等编写史稿。康熙三十八年改任工部尚书,督修高家堰堤工。因与河道总督张鹏翮不合,被召还,调任户部尚书。康熙四十八年,因议立皇储事与帝意不合,被勒令休致。回家时,把《明史》全稿带回,加以删改,费时五年,编成310卷,于康熙五十三年进呈清廷。次年,又被召入京修书,充《诗经传说汇纂》和《省方盛典》总裁官。卒于官。王鸿绪深于史学,两次总纂《明史》,其所进《明史稿》,乃万斯同执笔居多。以后张廷玉等修《明史》时,就拿它作为底本,加以增删。又通医术,著有《王鸿绪外科》。所著诗文有《赐金园文集》(60卷)、《横云山人诗稿》等。
5、编撰过程
经过近50年的努力(1878—1723年),《明史》纂修的主要工作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了,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重开史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为总裁,在王氏《明史稿》(310卷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增损、考订、修改,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由大学士张廷玉进呈,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刊行,《明史》终于完成了。如果从顺治二年(1645年)始修算起,直至乾隆四年正式刊行,《明史》的纂修至刊行经历了近一个世纪。
《明史》经三次纂修,延时近百年,经手之人众多。第一次纂修时诏谕中提到的总裁官有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第二次纂修时,监修都总裁官有徐元文及李霨、王熙、熊赐履、张玉书,总裁官有叶方霭、张玉书及徐乾学、汤斌、陈廷敬、王鸿绪,另有编修、检讨50余人。此外还包括一些未入史馆或不署衔的人,如“布衣”
万斯同等;第三次再修《明史》时也有总裁张廷玉、朱轼、徐元梦以及纂修官23人,最后由张廷玉进呈于皇帝。可见,《明史》经过三代学者精心撰写、勤奋钩考,历时近百年始告完成,因而它成为二十四史中的佳作之一也就不奇怪了。
而《明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功,其功最伟,万斯同,字季野,浙江鄞县人,幼年即阅读古书及家藏明朝史料文献;后与兄万斯大一起从著名学者黄宗羲学习,尽窥其史学蕴奥及治世致用的学问精神。康熙八年(1669年),他在越城(绍兴)姜定庵家,精读姜所藏明十五朝实录,并参以其他野史、笔记等,从此熟识明代史实,为以后写明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康熙十八年(1679年),应都总裁官、大学士徐元文之请来到北京,居其家中。当时修史之人,都可拿七品俸禄,称翰林院纂修官,但万斯同因祖宗四代效忠明朝,又受其父万泰、其师黄宗羲忠于故国思想的影响,不愿做清朝官,所以他不署衔,不拿俸禄,只作为徐氏门客,以“布衣”身分参加史局。
与一般的总裁、编修不一样,万斯同是作为总审稿人参与纂修的,对明史稿的最后定稿起了关键作用,据后来全祖望在《万贞文先生传》中说:万入史局后,“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复审。先生问毕,谓侍者曰:取某书某卷某页有某事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页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明史稿》五百卷,皆先生手定。”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初八,万在京师王鸿绪家中去世,为《明史》可谓耗尽了毕生的精力。黄宗羲《送万季野北上诗》所说:“四方身价归明水,一代贤奸托布衣。”(《南雷诗历》)即反映出万斯同在《明史》修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