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宋喆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481弄5号商务2楼101-4室。
法定代表人宋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剑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喆。
委托代理人杨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剑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lean Asia Limited,原为Clean China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25楼2506室。
法定代表人Cornelis Arnold van Fenema,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炯明,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政,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展公司)、宋喆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闻展公司、宋喆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军,被上诉人Clean Asia Limited的委托代理人胡炯明、周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Clean China Limited由Cornelis Arnold van Fenema和Josephine Gertrudis Agnes Leontine van Fenema投资,2000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案外人Clean Asia Media Pte Ltd也是由上述两人投资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两公司都从事清洁行业媒体传播与展览,两公司共享商业资源和信息。两公司在*从事业务活动时所使用的中文名称分别是“清洁中国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 Clean Asia Media Pte Ltd于2001年6月在上海设立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吴义丰任首席代表。
被告宋喆于2001年6月受聘担任原告及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中国区经理。
原告与上海现收估烙邢薰疚侔臁?SPAN lang=EN-US>2001亚洲清洁设备展览会“,于2000年10月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为承办单位,上海现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为主办单位。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上海现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主办的”2001亚洲清洁设备展览会“于2001年9月在上海举办。
原告为举办“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以“清洁中国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01年6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中心)签订了租用国贸中心展馆举办“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的《租约》,约定:承租人为清洁中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在上海*中路69号大陆饭店608室,联系人为宋喆,展览会名称为“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租用时间自2002年6月24日至29日,租金为人民币39.6万元。宋喆喆代表原告在《租约》上签字。之后,Clean Asia Media Pte Ltd代原告向国贸中心支付了新加坡币2.6万余元和美金1.9万余元。
之后,原告通过印制、发送《清洁中国CLEAN CHINA》广告及举办酒会推广会等方式在*宣传“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该项工作由宋喆负责管理。
2001年10月,闻展公司由宋喆及其父亲宋洪土投资成立。同年12月起,宋喆以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及闻展公司的名义与北京诚挚阳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美国艾特瑞公司上海代表处、上海汇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凯驰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 《参展合约书》。《参展合约书》上盖有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及闻展公司的印章,并写有“清洁中国有限公司”的名称。闻展公司向参展公司开具的发票上盖有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和闻展公司的印章,并载明:“请将上述款项汇入我们的展览管理公司上海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5日,原告在青岛市举办了“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推广招待会(青岛)”。 被告宋喆作为原告中国区经理在推广招待会上致欢迎词。
同年3月,宋喆在发往新加坡的《清洁中国CLEAN CHINA》2002年3/4月刊广告审核稿中载明,“ 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的联络人是清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是上海市*中路728号美欣大厦16楼E座。期间,新加坡清洁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地址是上海市*南路728号美欣大厦17楼B座。印制后发送的《清洁中国CLEAN CHINA》2002年3/4月刊广告上却载明:“2002清洁中国博览会”的联络人是上海(中国)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是上海市*中路728号美欣大厦17楼B座:“清洁中国和闻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功联合举办了青岛推广招待会”。
2002年4月8日,闻展公司(乙方)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于2002年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举办“2002北京国际清洁技术与设备博览会”
审 判 长 王海明
代理审判员 李 澜
代理审判员 马剑峰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乐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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