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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

科普小知识 2024-04-18 2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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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是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以药养医是中国一段历史时期内的一种医疗*,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财力不足,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改革开放后,医院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为了创收,使这一制度逐渐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医药养医不仅使患者负担加重背离了公益位置,也阻碍了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1、基本含义

以药养医是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直到将药品转卖给患者,医院所花成本仅为采购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药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医院药品零售价适当高于采购价(即存在差价率)是合理的,但是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就属于不合理的暴利。

2、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生存发展,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向群众提供。


以药养医

1981年3月,为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卫生部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生机构经济管理的意见》,在此基础上,1985年中国正式启动医疗改革,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以“只给政策不给钱”为主导思想,和以“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为主要精神的第一次医改,在刺激医院创收,弥补收入不足的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发挥,酿成“看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后患。

这一时期,医药代表出现,他们成为医药企业与医生之间的重要纽带角色。在这个逐步推高药品价格的利益链条中,药品零售价格的40%~60%留在了医生和医药代表环节。药价的虚高也随之出现。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医改研究报告称,中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份报告让2005年成为新一轮医疗*改革的起点。

2006年9月,成立了由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共同出任组长,新一轮的医改正式启动。

2009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010年9月安徽省首次按照新的模式集中采购时,由于让中标企业自选配送商,导致配送企业过多,市场分散成本增加配送滞后,后来不得不重新调整。

2011年10月20日,北京启动解决“以药养医”现状的大医院改革,拟推出一系列具体政策,包括在各医院减少药品数量,适度提高市民医药费中诊疗价格所占比重,并试点进行医院药房“托管”的举措,以此切断“以药养医”。

2011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在酝酿完善,安徽模式的一些做法经完善后,可能向更大范围推广。据消息人士透露,基层用药应可得到更大自主权;另一方面,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安徽基药采购模式中,借鉴国外的“双信封”制度有可能稍作改动,移植到大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中。

2012年1月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以药补医机制推动了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造成了药品滥用,十二五期间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陈竺称,2012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行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推开。

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重点改革县级医院。《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2012年6月27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方来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1日起,北京市将试点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实行医事服务费制度。


以药养医

2014年6月,在中国研究型医院高峰论坛上,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2015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告别“药品加成”,从而告别医药养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说,破除“以药养医”,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有1011个试点县已启动改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取消了药品加成收入。这意味着县级公立医院将不再“以药养医”。根据时间表,2014年,各省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占总医院数量的一半,2015年将全面推开。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把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彻底切断,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运行机制,回归公益性。

2015年4月29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医药卫生*改革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过去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克难奋进,推动医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谨向广大医改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2015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平可及、群众收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用改革的办法在破除以药养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展社会办医、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3、销售流程

医院进药首先要经过相关分管院长的批准,再经药剂科负责人具体经办,最后由厂方的医药代表负责供货。

在分配回扣利润时,由药房负责统计各科医生开药处方数量,再具体进行分配。如厂方医药代表直接把开药的回扣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到医生的手中;而另一种方式是厂方医药代表通过药房负责人将回扣发放到医生手中。一般情况下,临床用的新药和处方药都有给医生的回扣。临床用药方面,部分药品有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促销,和医生联系,促使用其公司生产的药品,之后按每位医生开药的数量再给医生一定的回扣。如果是开新药的处方,由于新药销售价格高,厂方利润大,医生的回扣也多。

有途径拿回扣的医生平均每月药品回扣部分超过医生月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其收入的大部分来源是药品回扣。

4、创收门路

以药养医减轻了*的负担,但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因为*投入不足,医院收入主要靠自己创收,他们创收的门路大致有几条:

1、卖药。卖贵药,多卖药,甚至收取医药公司的提成。

2、过度检查。检查费用很高,本不应该做的检查全做,获得收入。

3、高端器材的使用。比如安装心脏支架,本来可以安一个,医生要安两个、三个。安支架的价格非常高,进口的支架,到岸价格是2000美金,但是到医院都6000美金以上。

这种逐利机制,使公立医院偏离了公益性的方向。老百姓看不起病,同时老百姓也用了很多不该用的药。

5、主要影响

催生腐败

以药养医导致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出现的种种乱象以及行业不规范行为,伴随以药养医而来的,除了养活公立医院外,还有大面积的腐败现象,“以药养医”变成了“以药腐医”:

2010年12月16日,珠海市检察院对外通报,全市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全部因收受药品供应商和医药代表的回扣被捕。

2010年12月17日,浙江当地医院“回扣门”事件再次被曝光,涉及金华丽水近20家医院的医生。

药价虚高

2011年11月,央视记者在调查时随机选取的20种常用药品中,几乎所有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400%。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为7元,中标价56元,7元钱中,药厂挣1块钱左右。此外,从7元到56元差价的49元被分摊给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这样,该药品的中间利润最终超过了800%。

以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为例,在香港药店最低售价大概只有18500港币(约合人民币14800元),而在内地其售价约为25000元人民币。药价虚高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过度用药和滥用抗生素也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医生职业价值贬低

与药价虚高相衬的,是医生劳动的贬值:国家规定三甲医院的方便门诊挂号费只准收1元,即使是专家号,也只是几元钱,还不如坐出租车的费用。央视曾报道北京某医院乱收费挂号费从1元升至2元遭重罚。

一些医生表示,要成为一名医生,最少要念五年的医科大学,而且还要继续往上读研,读博,时间花费的是最多的,学费也是最高的,但换来的却是工资最低的,工作风险最大的,甚至随时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工作。现在被病人伤害甚至致死的医生不在少数,医生已经成了一个很恐怖的职业,随时都会被社会批判。但医生的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如果没有提成,工资远远低于其他职业的工资,这就造成了付出与收获的不成正比。在这种规则下,在中国行医,医生的劳动价值不是通过他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体现的,而是通过技术以外的“收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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